答:有变化,主要体现在企业裁员率有所放宽: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放宽至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上述企业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就可以从2月17日起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裁员率的计算:上年度因企业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总人数除以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 1.市本级参保企业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或住所(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3.区(市)县参保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1.第一次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需先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企业认定。认定通过的,经办机构将开通该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经办的权限。2020年1月1日前已申请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经办机构已统一开通。 2.企业访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单位服务”中的“就业网上经办”页面,插入K盘并录入K盘密码进行登录。未申请K盘的企业,请先向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成都市劳动保障大楼15楼)咨询并申请。 3.登录后,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模块。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扫描或照片)。 4.递交书面申请资料(资料上注明系统编号,系统编号在网上申请时生成,需记录)。 备注: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仍需通过窗口申报。 答:此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效期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逾期不能受理。 答:中小微企业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印发后吸纳了在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就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企业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自行确定企业类型后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原务工地、原务工单位工作的成都户籍农民工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出具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交给新就业的企业作为申报资料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答:在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吸纳就业人员人数等企业实际,集中一次或分阶段、分批次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申报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填报上传所需资料。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进行在线注册办理,也可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市或各区(市)县防控指挥部的应急保障成员单位确认的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及以上,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详见成都市人社局官网) 答:符合条件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疗防疫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填报上传所需资料。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进行在线注册办理,也可联系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1000元/人标准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答: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