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物业公司女工遭遇“怀孕歧视”,法院认定企业侵害了她的平等就业权,责令赔偿孕期、未休产假损失工资,以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平等就业权纠纷”成为独立案由后,在广东的第一次实践 41岁物业公司女工遭遇“怀孕歧视”,法院认定企业侵害了她的平等就业权,责令赔偿孕期、未休产假损失工资,以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平等就业权纠纷”成为独立案由后,在广东的第一次实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蒋芷毓 记者 覃建行)高龄孕妇查出怀孕当天即被企业辞退,协调无果后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并获法院支持。10月28日,在广东珠海工作的41岁女职工张敏(化名)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要求涉事企业向张敏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央视《新闻调查》此前报道,本案是“平等就业权纠纷”成为诉讼案由后,在广东的第一次司法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