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单位提供的并不是专项技术培训,而是类似于岗位培训的性质,单位也未以此支出过培训费用(即使有也可能很少),因此单位以此作为订立服务期合同是利用了法律规定的条款,扩大解释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性质,是无效的合同的。当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三、如果劳动者再提供了劳动合同后,单位未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转正后工资差额以及从补缴试用期开始的社会保险。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热心网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