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灌南县委、灌南县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灌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对2019年1月1日后我县相关企业的就业见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见习期间服从管理,遵守见习纪律,积极参与锻炼学习,增强就业创业技能,考核合格。 3.补贴标准:见习期最长3-12个月,每人每月发放600元见习生活补贴,在我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享受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请各企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考核申报,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责令退还就业见习补贴,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申报材料: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