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 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在15各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并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汇总等工作后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指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汇总上报工作。对申请有疑问的进行回访;对审核合格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章印,同时录入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并汇总上报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