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答学生问丨尚未毕业,单位委婉劝退,就业协议没约定违约金,也没给解约函,怎么办? 静姐姐,您好,我是一名19届研三毕业生。在去年秋招的时候签了某一家公司的offer,并且在12月去实习了三个月,3月离职。实习期间新来了VP,调整了组织架构,将我们小组单独调出去划分为新部门的一个小组,负责的工作内容也会发生变化。实习结束之后回到学校3月底接到hr的电话说我的leader说我的性格跟岗位不是很匹配,正式入职之后三个月的试用期可能过不了。并且三方都已经盖完章,但hr迟迟不给我返回来我的三方(从2018年12月实习时提交了三方到5月提出违约)。我个人理解的是公司在委婉劝退,但又不主动提出违约。所以我在没有找下新单位的时候提出了违约,公司也同意了。由于当初签三方是没有规定违约金,所以我没有支付违约金,公司也不会给我违约金。所以我想问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吗?公司是可以这样委婉劝退的吗? 1、如果在就业协议书上面没有约定双方的违约金项目,而且按照提问者的描述双方都达成了解约的合意,是可以的。 提问者在问题中也说了单位只是说“性格和岗位不是很匹配怕过不了试用期”反而是提问者主动提出解约的,然后公司也同意了解约,双方也没有约定和要求支付违约金。 2、对于这种事情是否“正常”这个比较难回答,因为目前本人尚未接触到该类问题的大数据统计,不过也有不少双方解约都没有要求给违约金的案例。 对于公司是采取了“委婉”还是“不委婉”的“劝退”方式,法律并没有禁止,在法律意义上,只要没有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论是签约还是解约,在合同方面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后来经本人与提问者进一步沟通,得知该单位从2018年12月提问者上交就业协议书签约至今(2019年5月23日),不仅没有返还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也没有给提问者解约函(5月10日提问者提出解约单位也同意了)。在提问者缺少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解约函的条件下,无法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导致提问者找到了新的单位却无法签约。 建议该提问者可以多次催告单位返还就业协议书以及提供解约函。希望广大的毕业生们能提高相关知识和意识,避免入坑。 朱里静,法学硕士,讲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普及、职业规划等帮助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