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讲一个案例:同学王某在今年的秋招中拿了两个offer,在拿到A公司的offer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中说明如若违约,需要赔偿对方6000元违约金;在这之后不久王某又拿到了B公司的offer,而B公司给的薪资条件、发展等都相对优越于A公司。此时,王某打算违约A公司去B公司,而让他烦恼的是,由于违约需要赔偿一笔违约金,而自己又一时拿不出来让他犯起了愁。 相信在很多同学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例子,在与某个公司签订协议后,又拿到一个更好的offer,违约的话又得赔偿违约金。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得到解决。 下面就暂时不考虑我们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不便了,毕竟我们现在只能站在一个角度来解决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解决问题。下面的会提供3种方案,这都是一些真实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案例,可供参考。 方案一:跟A公司协调沟通,表明自己的家庭情况以及确实拿不出那么多违约金,一定要表现诚恳,表明自己真诚的态度。其实很多公司会看在大家作为学生也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最后也都不追究了; 方案二:在第一种方案行不通的情况下,跟B公司去沟通,看B公司能否为自己出违约金。一些企业为了留住人才,通常是愿意为一些同学解决问题的; 方案三:在第二种方案仍旧失败的情况下,如果B公司的薪资、发展比A公司好很多,我们从长远角度来看支付这部分违约金也并没有太大影响的。如果考虑一时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也可以尽量跟A公司沟通延长赔偿时间。 记住,虽然很多规则是死的,但是人是活的,很多时候解决方案并不是只有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