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实行16年的大学生暂缓就业政策,正式实施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4月8日,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明确4月8日起广东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4月份第一期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我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今年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就业择业期政策实施后,毕业生无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进入择业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代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例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须调整。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要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如何防止企业对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区别对待,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邱克楠表示,《通知》是一个法规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有责任、有义务要落实,相关部门也会通过法律、行政的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落实,让它真正惠及所有毕业生。 此前,我省的暂缓就业政策已实施了16年,每年5万多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约占广东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邱克楠表示,享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受众面较窄,办理手续较繁琐,存在不少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就业择业期政策免去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规定在择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生同等的待遇,把原来暂缓就业政策惠及的毕业生受众面扩大到所有的毕业生,让广大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就业、择业和升学。 先前,毕业生暂缓就业后,户口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择业期内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处理?这成为不少学生关心的问题。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户政管理科科长张敦亚表示,以往不少暂缓就业的学生2年后仍没有转移户口,造成户口在学校积压,且对毕业生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就业择业期政策对户口迁移作改革,让学生的户口跟着家庭或者就业走,享受更多便利。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规定,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按照现行改派的有关规定进行多次改派,但同时必须先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科员刘琨介绍,改派后仍在择业期内的学生,仍然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升学待遇。 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也可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 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政策的受惠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无后顾之忧,会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