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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在网上找工作为何没有识别隔了这么多年才抓捕、警察真不容

来源:未知 作者:观察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20
摘要:1996年的碎尸案曝光后,南昌市公安局曾下达通缉令,描述了她在九十年代时的特征:身高一米六三,体态适中,长发披肩略带卷,眼睛较大,右眉有一绿豆大的肉色痣,会讲标准普通话,擅长在歌舞厅当三陪小姐,喜化浓妆。 对劳荣枝来说,虽然时间过去了20年,其人

  1996年的碎尸案曝光后,南昌市公安局曾下达通缉令,描述了她在九十年代时的特征:“身高一米六三,体态适中,长发披肩略带卷,眼睛较大,右眉有一绿豆大的肉色痣,会讲标准普通话,擅长在歌舞厅当三陪小姐,喜化浓妆”。

  对劳荣枝来说,虽然时间过去了20年,其人在我们肉眼看来,面相变化了不少,例如发型、胖瘦、皮肤的光泽。但是,在神经网络的世界中,这些被普通人在乎的东西,反而都会被冷冰冰的忽略。而正是这种“冰冷”,才使计算机能够跨越岁月的变化,精确的识别出某个人。

  其实劳荣枝在南京找过工作,当时劳荣枝的照片在网上挂了好几天,找的是保姆 的工作,过后就没有看见了。那为何劳荣枝已经在网上登录找工作没有被人脸识别系统认出来那。

  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

  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目前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对于第一种形式的网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机关的警察均可查阅到,对于第二种形式的网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码的警察,才能进入追逃数据库。

  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

  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这个案件算是一个跨度年代比较长的案件,凶手在90年代中期作案之后,在随后的23年里,先后搬迁了好几个城市,并成功地逍遥法外长达23年,她为何能够如此频频的逃脱追捕、案情又为何在沉寂了23年之后柳暗花明了呢?

  据警方通报:11月27日下午,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过大数据信息研判发现,一名疑似命案逃犯劳荣枝的女子出现在厦门某商场一带。

  思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大队、滨海派出所等精干警力兵分两路开展工作。

  警方经过追查信息和搜索布控,初步确定该可疑人员系逃犯劳荣枝,并准确掌握其活动轨迹。11月28日上午11时许,在厦门一商场将劳荣枝抓获归案。

  到案后,劳荣枝拒不承认其真实身份,自称是南京籍“洪某娇”。民警进行DNA比对鉴定,确认了劳荣枝的身份。

  12月3日,公安部刑侦局向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并厦门市公安局发来贺电,祝贺厦门警方在“云剑行动”中成功抓获潜逃23年,涉及三地、7条人命的命案逃犯劳荣枝。

  说到抓捕,基本所有抓捕行动都是事先计划过的,民警受伤固然不愿看到,嫌疑人受伤更是麻烦事。遭遇战的话只能看个人怎么处理了,大部分情况应该是宁愿以后再找机会,毕竟破不了案最多被人说没能力,在抓捕过程中出事怎么办?

  说个例子,有个现行抢劫嫌疑人开车逃跑,各种横冲直撞,一位民警一枪把轮胎打爆,车翻了嫌疑人受了重伤。嫌疑人家里人各种上访各种告,最后局里面赔了钱,民警挨了处分,这位民警后来没继续做警察。

  这样的事太多了,尤其是吸毒的,被家里赶出来,人就自生自灭,死在路边也没人管,丧葬费都只有政府出,但只要死前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就要负责到底,

  万一人死了,家里人立马变脸,忘了当初是怎么把人赶出家门的,各种痛哭流涕,各种爱得深沉,各种家庭支柱没有了,总之就是要钱。所以现在任何行动或接警都摄像,就是怕这样的事。求大家多给警察一些谅解,这个群体的付出超出大家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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