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培训。培训任务完成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学徒在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的~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由企业确定标准,自行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