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青来青就业创业,6月5日上午,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推出四项新举措。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青来青就业创业,6月5日上午,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推出四项新举措: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26日启动申领;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放宽到专科学历;启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实现“一个优化、两个取消”。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发放范围、申领条件、申领时间、申领流程等。 住房补贴的申领条件包括: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市户籍,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住房补贴的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一次性安家费的申领条件为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具有本市户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自6月26日启动申领,流程如下:(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2)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3)审核发放。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具体的申领条件和流程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市人才引进工作,近期,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我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把精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材料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开发了“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实现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 网上申请、无须跑腿。毕业生全程通过线上操作进行学历学位信息采集,完成学历确认后,到人社部门再办理就业手续、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申领等涉及学历确认的相关业务,将无须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快速审核、快速反馈。“青岛人社学历汇”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为依托,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比对,毕业生网上提交相关学历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结果。 一次确认、全市共享。毕业生只需要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完成一次学历确认,即可全程通过线上操作实现“无缝对接”毕业生业务办理。 毕业生即日起即可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待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工作启动后,更加方便快捷地申报补贴。 青岛市还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实现“一个优化、两个取消”。优化毕业生档案管理流程,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按规定直接邮寄或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递。“两个取消”一是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可直接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无须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二是取消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须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后,可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无须再办理毕业生网上签约、调整改派手续。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或者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