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工作。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宁委发2010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文件出台以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民生工作,各项惠民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人民群众对全市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贯彻中央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的部署,更加注重并加快推进民生工作,特别是抓紧努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民生问题,市委、市政府于12月份出台了《关于着力解决民生工作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含了市政府先后出台的10个文件,涵盖了十大方面的民生工作,我们讲的十大民生政策。所以呢我们今天的市政府,主要是有关于这个方面的政策做一个发布,参加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有:市人社会局副局长江萍女士,市住建委副主任黄长安先生、市国土局副局长许明先生,市计生委副主任刘贵春先生,市国资委副巡视员江华先生,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常建东先生,另外我们第一排,还有我们六个部门的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首先我先介绍一下我们出台的关于着力解决民生工作中若干个突出的意见,媒体有报道,我做一个全面的介绍,主要是十个方面。 第一个完善提高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遵循“分类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衔接,保障基本、适时调整”的原则,稳妥解决1983年以来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场+保障”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调整规范住宅搬迁,过渡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标准,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等补助性费用,扩大保障性住房申购范围,使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助标准新老衔接并与市场基本相适应。 第三调整整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模式,调整现有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模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等因素,逐步建立征地区片价综合补偿制度,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 第四调整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调整原房补偿标准,装修补偿标准以及提前搬家奖励,搬家,自行过渡等补偿标准,同时,明确拆迁安置房申购款计息标准。 第五提高企业托管职工生活费最低发放标准,市属国有企业及以改制企业托管人员中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后每年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长数额递增,督促企业适当提高托管人员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标准。 第六发放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在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对1996年至2008年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同时,建立2009年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征收发放机制, 第七提高退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生活待遇,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和原浦口,大厂区的退养主任生活补贴待遇,不低于1200元/月,江宁区和原江浦、高淳、溧水县的退养主任生活补贴待遇,不低于1000元/月,退养居委会主任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 第八提高“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对符合《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规定人员,每年按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增加的金额,相应提高生活困难补贴,回宁定居“老军工”参照享受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九提高“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关于原支边、插队、插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7)239号)规定人员每年按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增加的金额,相应提高生活困难补助,在申请城镇居民低保待遇时,其生活困难补助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基数。 第十提高“老职工”生活补贴和保养金补贴,对符合《关于调增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费人员和保养人员保研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人员,每年按略高于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增幅,提高生活补助费和保养金补贴标准,在申请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低保待遇时,其生活补助费或保养金补贴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基数。 这个是整个是我们这个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着力解决民生工作的突出意见,有关这个意见的解读,我们今天先重点前面四个项目做一个解读,我们首先请人社会局副局长江萍女士向大家介绍并解读意见当中的第一项,也就是完善提高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的政策,有请江局长。 这个媒体的各位朋友们,刚才王部长就市委的42号文给大家做了介绍,市委在12月12号颁布了《关于着力解决民生工作的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在12月16号就出台了,市政府就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刚才讲的第一项,被征地人员的政策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那么这个办法从2011年的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我就根据社会保障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介绍的同时讲几个方面 一个就是征地保障办法出台的背景,第一个就是历史背景,我们南京市征地拆迁工作应该讲,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1983年8月份开始以来,就由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这么一个方式,时间是跨度长,安置的政策多,为了妥善的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养老问题,2004年4月9号,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这是当时的2004年100号文,将2004年4月4以后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之中,那么呢,2006年12月25号,市政府又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也就是2006年的274号文,所以1983年8月1号至2004年7月9号时间的,征地的老年无任何保障的人员实行生活困难补助,建立的征地保障办法,虽然解决了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政策的缺陷,并且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个呢就是,城乡社会保障总体的趋向不一致,被征地人员设置土地的时候,身份已经变成了城镇居民,而这几年保障政策,即非城也非农,既不是城镇也不是农户,二是保障的内容单一,征地保障政策,只有基本生活保障依靠着,而城镇职工的保险呢,他有养老、医疗、事业、生育、工商等项内容保障,第三个就是保障的水平低,我这个征地保障待遇,虽然经过多次调整的,但是现在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平均一年一个标准,在424块钱,那么征地的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平均一年一个标准是220块,所以这个就相对比较偏低,这是一个历史背景,第二呢,政策依据,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的重要指标,对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有明确要求,那么国务院各省政府提出来的要求,应该讲我们南京市基本上是做到了,那么特别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这个宁委发2010年29号,需要完善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范围,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为提高被征地人员的保险层次和保障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在这个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跟国土局、财政局经过历时一年的调查研究和认证,制定了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经过反复论证,市政府于12月16日出台了征地保障办法,这是我介绍的第一个方面的内容,第二个就是征地办法的主要特别,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遵循“分类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衔接,保障基本,实施调整”的原则,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将劳动年龄段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生产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被征地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介绍第三个方面整地社会保障的办法的主要内容,那么征地保障办法总共是五章26条,主要的有,我简要做这么几个方面,一个就是基本思想,基本思想就是统筹政策,改变被征地农民为被征地人员,过去我们一直把征地人员叫做征地农民,实际上它已经不是农民,已经是市民,所以这次我们就变征地农民为征地人员,整合我市一年来的征地的保障办法,把原来合理的部分保留,把该调整的调整,该增加的增加,形成一个完整的新征地的保障制度,用一个制度涵盖了所有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杜绝了征地的利益化,否则我们就一个征地制度,由2006年的24号文件,马上新征地再来一个政策,就是一个征地人员就要搞三个政策,那么通过这次的完善,一个就把所有的征地农民都涵盖进去了。 第二个就是放宽放松,不管是不是就业人员,都按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的政策,以城镇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改变以前的单一养老保险模式,实现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商五项保险的五个概念,待遇水平呢,在原有保险的全覆盖,待遇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这是主要内容以及基本思路。 第二个是基本内容,接触不同时期征地的补偿安置政策,将历年征地以及新整地农民,分为两例三个节,分类实施,分阶段保障,因为两类就是我前面讲到了两类,一个是劳动年龄段的,他可以参加工作,还有一个养老年龄段的,就是女55,男65,他已经不能再参加工作,还只能在原来的养老年龄的社会保障里面。所以是两类人员。三个时段,一个就是1983年,8月1号到2004年4月9号,这是一个人员。第二个人员是2004年4月10号,到2010年12月31号。第三类就是从2011年1月1号开始新征地的三个指标分三类,三个情况分三类,个别情况个别对待。那么这样子就是我介绍一下这两类人员。第一个就是劳动年龄段人员,全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劳动年龄段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收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时间段采取不同的交费标准,按不同十年,十五年交费年限,来补交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实业保险费。那么补交的养老保险最低年限,又可以视同为已经交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这个年限。也就是给他交了15年养老保险的缴费,他就有了15年的医疗保险的缴费。而且他缴这个医疗保险,他同时又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所以又把这个制度又纳入了。把我们最大化的让他们享受到城镇职工的各项补贴。那么这样子就是这是一类人员。第二类人员就是养老年龄段的人员全员纳入城镇的居民医疗保险,那么现在就是我们的前面两个段的,只有养老的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其他保险。那么我们将通过这次的调整联系原来的征地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待遇的标准,并且全员纳入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这里面分三个时段。1983年8月至2004年4月9号的未登记人员,必须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2004年4月10号到2010年12月31号的未登记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新政出台后,也就是2011年1月1号的被征地人员养老年龄段的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参加同级劳动年龄段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来纳入基本生活保险费用。并且享受相应的基本的保障。那么通过这样子的平衡,使得不同的时期的,就是征地人员,在不同的阶段都能够进入到征地保障的制度里面来。让他们最大化的享受保障的费用。我就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刚才我们江局长说完善提高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做一个解读。三个方面,一个就是我们为什么出台这个政策。这个政策的出台的依据是什么?第二个我们这个政策主要的职能,第三个主要有哪些内容。感谢江局长的介绍。接下来我们有请市住建委副主任黄长安先生,向大家介绍解读我们第二条,就是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政策标准具体实施情况,这个媒体有报道,但是我们还是要请黄主任做一个详细权威的介绍,有请黄主任 尊敬的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首先感谢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住建委各项工作的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呢是事关民生,社会效益。那么这次市政府就进一步规划拆迁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的公文。那么应该说这个文件是对征地拆迁工作纲要性,统领性的作用。标题上所提到的实现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那么这个具体内容呢文件上都有,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完善征地拆迁的政策,不断加大保障力度。中间提到要与时俱进地对征地拆迁有偿补助,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要确保拆迁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严格化解拆迁矛盾。加大保障房源的建设力度,增加拆迁工作有效产权房源的供给,提高产权投放的比例,合理有效的房源形成住房居住的保障。 二是要加强督察监管,确保依法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在拆迁现场,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征地拆迁项目初步检查,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严重违法的问题。那么坚持做拆迁程序到位、拆迁补偿到位、拆迁安置到位、拆迁公示到位,还有拆迁的维稳落实到位。 那么第三个就是强化共九制度,完善工作基础,要建立联合确认审核制度,完善拆迁的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健全督察监管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那么运用综合手段解决拆迁中的综合矛盾。深入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还有评价拆迁。那么这个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助的焦点进行调整。 那么下面我来在文件的基础上,有几个方面一个是调整的理由,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也就是我们新闻界朋友知道的,市政府出台的27号令,那么现行的部分拆迁补助标准还是在2003年4季度的市场行情当中测算研究制度,到现在已经将近7年,那么市场评价已经不一样了。拆迁的形势,保障房,又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那么拆迁的补助标准要有所提高。这里面有几个方面,一是搬迁费,过度费,货币补偿方式。二是每户3万元的提前搬家奖励,我们在2006年调整过一次。三是公职单位的损失,搬迁等补助这一块。四是增设保障性住房的门槛。那么目前拆迁中增设保障性住房的门槛,补助款低于15万的,可以申购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这个是一个方面。 第二调整的范围有五个方面,第一、住宅搬迁补助费和过度补助费,第二、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第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第四、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第五、保障性住房的申购标准。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调整说明,一、搬迁补助费过度补助费说明。搬迁补助费由原来标准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20元计算,不足400元补到400元,那么调整到现在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不足1000元,补足到1000元。第二是过度补助费,原来的标准是被拆迁房屋建设面积计算的,每月8块钱不足300块,补足到每月300块,现在调整到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28元,不足600元,补足到每月600元。 第二是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的调整措施,那么由原来标准按每户改为按建筑面积,由3万元改为每个城镇户不足5万元补足5万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内完全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自拆迁期限首日30日内,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不足5万元补足至5万元。自第31日到45日内完成搬家,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自拆迁期限首日自30日内,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不足5万元补足至5万元,自第31日到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这个扣减是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的金额为基数,第31日到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到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的调整规定,非住宅停产停业的,对营业用房停产停业的损失由拆迁补偿款的3%或者8%,对非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由拆迁补偿款的1%调整8%,四,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的标准,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对生产用房的设施搬运费由拆迁补偿款的1%改为8%,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补偿款的0.5%改为4%,对特殊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和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助。五,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主要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从拆迁补偿款15万元以下含本数,和申购经济适用房提高到25万元以上含本数,可申购经济适用房,那么第四,就是拆迁的数额,那么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且私自拆迁的项目,仍然原标准执行,第五是适用的范围,我们的江南八区,那么我们的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玄武、栖霞,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那么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县参照本通知执行,那么我要注明的就是这些。 谢谢黄主任的介绍,那么有关于我们调整规范,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就是补助政策标准,就是关于我们调整的理由,调整的范围,我们什么时候实施,是用哪几个范围,我们黄主任做了一个解读,谢谢黄主任介绍,下面我们有请,市国土局副局长许明先生,向大家介绍调整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模式,第四个调整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关这方面两个政策做解读,有请许局长。 非常感谢我们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我们土地局的支持,那么借这个机会,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就这个方面的政策,第一个方面就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调整情况,主要想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就是调整的北京,第二个新的政策的主要特点,第三个下一步执行政策的有关情况,那么我们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际上目前是三个政策组成的一个体系,三个文件组成的一个体系,一个是2004年的市政府的13号文件,他规定了政策补偿的标准,第二个呢,2004年的100好文件他规定了最基本的政策保障,第三个就是06年的274号文件,就83年到04年以来,没有进入生活保障的农民,按照13号文件,那么这个体系呢,应该讲,从总体上比较好的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我们征地跟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性,但是近几年来,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也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要求,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来,要对被征地农民建立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保证农民生活水平,长远的生活保障,那么我们现在执行的这个政策体系,实际是是对农民执行了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还没有做到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那么这次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保障接轨,实际上就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要求。 第二个从2004年的93号文件以来,在征地补偿安置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了一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主要包括,一个就是说我们现行的政策体系,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来确定他的补偿标准的,那么这个跟国务院的相关的要求,跟国土资源部相关的要求,是建立综合区位补偿价制定的要求还有差距,区位补偿价,就是按照不同的区位承载的不同的调控的数量,来确定实际补偿的标准,而这个要从农村生产产物来确定的补偿的标准,所以我们现在的政策要求还有些差距,第二个我们现在的补偿标准,特别是青苗跟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它是2004年制定的,这么多年以来,没有形成条件,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个标准需要调整的,第三个呢,就是说随着近几年货币制度改革,农业税政策的调整,大学生就业制度调整等等,那么对于农业人员社会保障的相关的制定也有一些标准,以前你只要有承包地,承担农业税,在通过里有常住户口,他就是农业人员,现在就变掉了,农业税不要缴,大学生也不包分配了,货币制度也改革了,农业税的政策越来越难,所以在近几年的过程当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对现行的政策有必要进行一些调整,第三呢,就是被征地农民跟基本生活保障,跟城镇保障基本一致,就是需要的征地成本也大幅提高,目前我们被征地人员基本上,基本生活保障他的最高的标准是52600,基本上城镇保障是7万多,7万7,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在提高,我们的征地也要进行调整,配套被征地农民和被征地人员跟成长保障的政策接轨,我们必须要对征地的政策进行安顿和调整。 第二个方面就是新的政策,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一个建立了征地片区的生活价格体系,应该讲这个体系,相对于按照年产值最有合理性、科学性,充分体现不同区位不同的价格,第二个,建立了征地的区片价格,跟被征地人员城镇保障费用连得的这么一个机制,因为被征地农民进入了城镇保障,他的这个标准,是根据每年城镇职工的状况近来调整,也就是说每年他会有被征地的问题,那么被征地人员进入到城镇保障,他需要的费用,每年都要有变化,所以我们区分一下,实际上跟这个标准联动制,低保费用增加,我的几个就提高,第二个从根本上来保证,能够保障我们被征地人员进行城镇保障户。 第三个就是从制度上,保障跟规范了集体经济,那么我们在指定区间价的这个过程当中,充分考虑了,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地过程当中,应该获得相关的受益,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我们在区分地价的过程当中,我们对集体经济组织设置了大概每亩1万元的费用标准,第二个我们建立了一个综合补偿价,就是说说每征一亩地,我们按照4万块钱的标准来支付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府制定的报价,对农村来进行征地,这涉及到集体经济投入的这么一块,从制度上保证他的受益。 第四个就是说这次政策调整对于低保人员的身份的认定是更加的人性化,考虑到相关的一些政策变化,农业人员身份跟以前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将农业人员低保身份认定这么一个自主权交给了我们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利于化解目前我们在征地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涉及到人员低保的困难问题。 第五个我们政策建立了一个叫征地补偿调解性,因为这次区县的设计,是按照不同区位的土地承载的劳动力来确定的,我们把劳动力把这个单位土地承载的劳动力在一个区委里面来进行定价,那么这个所以,实际上不可能在一个区位里面,单位的土地承载不尽相同,所以这里面有一个误差,因为征地的成本,很大的程度是用支付来保障,如果存在两个劳动力,他就要支付两个劳动力,如果承担一个劳动力,他需要支付一个人,按照劳动力成本情况不同,制定的成本不一样,但是你也不能把每一个劳动力的承载情况,算成成本,很难操作,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区县是固定,然后根据调整资金进行调整,主要的方面就是主要的政策,实际上就是概括起来了建立了跟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保障进行了联动,同时青苗和附属物进一步完善,那么改变了以往征地我们补偿四个价不同价格,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费他们更加有利于操作,更加有利于让农民来理解,更加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就是下一步操作,下一步我们讲,就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支助农民的政策,第二个就是抓紧时间,要化解基础性的征地问题,因为这个政策从2011年1月1号开始实行新的政策,前面的问题要抓紧调整,调整工作,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第三个就是说因为这次政策跟被征地农民,被征地人员建设城镇保障是配套的,那么以往,我们实行政策的时候,新政开始之后,还要算老帐,要把以往就是1983年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不同的情况,来分配建设城镇保障,所以这次人员非常大,跨度也非常大,那么对以往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数据库,我觉得飞机重要,那以往究竟是征了多少农民,究竟有多少生活保障呢?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做好新老被征地人员的建设城镇保障相关工作,这是我们要作的,第三项工作。 第四项工作,就是这次政策的调整,我们以往的政策,只涉及到我们江南八区,那么这个政策,实际上被征地农民的城镇保障已经拓展到这三区,江宁区,浦口、六合,要跟江南大学统一标准来进行对接,所以这里面就存在着我们征地政策,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进一步延伸到我们新三区的国土上面,这是我想介绍的另一方面的政策。 第二个方面就是征地房屋拆迁政策的一些调整,那么这里面主要介绍一个内容,我们征地房屋拆迁政策,实际深是07年有一个比较大的调整,我们在征地房屋拆迁,包括对补偿标准,补偿的内容和三大块,一块叫原房补偿,一块叫购房补偿,一块叫区位补偿,那么原房补偿实际就是说,建设房子所涉及的建设成本,购买补偿就是说,我租了你的房子,你去买房子,我要对你补贴,区域补偿就是你不同的区域,房子价格有差异,这是三个方面的补偿内容构成了征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体系,那么我们总的实行的标准的供应安置房,第一个标准就是安置房,所以07年我们对这个政策,对这个执行政策有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就是把购房补偿,把购房补偿的标准和提供的安置房的价格,挂钩联动起来,绕城公路以内按照购房价格,按照安置房的价格70%,绕城公路以外,按照80%来补贴你的购房房产,另外就是基本上做到,在绕城公路以内,拆一个平方补到0.8个平方,0.8%到0.9%,在绕城公路以外,基本上可以补到0.95/平方,那么应该讲比较好的保障,被拆迁群众的相关利益,基本上做到了一定的数额住房面积,那么这些年,这些年情况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主要是物价不断上涨,因为除了区位补偿以外,我们07年调整的原房的补偿,但是除了的这个购买补偿,07年调整区域补偿,这几年物价不断上涨,另外还有安置房的价格,安置房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2007年当初我们定的这个,建立一个政策体系,安置房的平均价格是2900,现在安置房平均价格就是说3800,虽然购房补偿还在联动,但是因为原房补偿跟区位补偿没有调整,实际上老百姓得到的这个房屋的利益,实际利益,他的购买力在下降,另外一个就是建设成本在上升,就是原房补偿基本上都是私人的,那么考虑到这方面的原因呢,所以我们对这个征地房屋的拆迁,在现有的基本上没动,大部分的情况的下没动,就像我们征地进行了一个大的调整,主要的调整的几个方面,一个调整了原房补偿价格,原房补偿就是建房要钱,我们这个价格大概调了,调整了5%,第二个就是调整的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非住宅房屋他没有,非住房房屋简单讲主要是企业营运房等等,那么他只需要购买安置房,所以说没有购房补偿的,他只有原房补偿跟区位补偿,所以住宅房屋原房补偿的提高,那居住的原房补偿也要提高5%。 第三个就是提前搬家奖励,实行过渡费这一标准,这个标准调整主要是跟我们国有土地房屋的标准对立起来的,那基本上我们现在测算一下子,国有土地的房屋大概平均每户50平方米左右,那么农民的房屋在100到160平方左右,也就是说,农民的房屋可能比我们城镇的房屋,国有的房屋要大了三倍,那么按照这个数字,我们的平均标准,我们都是以购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的,所以我们的搬家奖励,我们这个信息库的成本,基本上在这个国有土地房屋的基础上面,农民这块按照1/3的单位面积来测算,这么一个标准来测算相关的搬家奖励跟过渡费,那么过渡费,不是按照1/3,因为农民房屋相对比较偏远一点,它的价格按照城镇房屋的30%左右,基本上就是一个月800块钱,一个月800块钱你就租到一个房子,这就是过渡。 第四个装修啊,有线电视啊,空调啊,管道煤气啊,道路,硬件方面的投入,老百姓装修对房屋硬件上面的投入,住房标准进行提高,所以国家对住房的比例调整到3%左右,这是过渡。 第五个就是安置房,安置房的这个整地款进行了明确,那么现在我们基本上我们老伯性在外面过渡,要2、3年的时间,这些钱是公布在账户里面,两到三年就有利息,这块利益应该是归我们被拆迁农户所有,这个一定要明确,那么虽然这个政策是一次微调整,那么还是要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一方面就是要做好新老政策,执行的相关的一些新界工作,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已经领取了许可证了,正在实施的拆迁果木的项目,2011年1月1号,新领的项目,那么这个过程当中有个衔接,这里面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去做 第二个方面我们要推进,虽然这个新政已经推出来了,我们要把它宣传培训到我们每一个单位的培训,对房屋拆迁工作的落实,而且要让被拆迁的群众知晓,那么就两个政策做一个说明。 好,我们感谢许局长的介绍,给两个政策说的内容比较多,就是包括一些内容,包括一些政策出台以后,我们实施许局长做了一个介绍,感谢我们三个部门的领导对四个重要文件做了一个梳理,实际上有十项,另外还是六项,因为想到这个政策内容比较多,刚才我们各位记者也在学习,在消化,让我们进入记者的提问阶段,看看对这个文件还有什么需要完善的,提出来。 就是我想问一个关于独资子女奖励金的发放,因为我之前做过好几次了,然后由很多的市民打我电话过来,就是很多的情况就是反映说,有的去咨询,还是应该是企业每,或者是他的企业停产了,托管了,或者是倒闭了,有的人很担心,是不是就拿不到了,然后他们也有去过计生局,计生部门,计生部门推到人社部门,然后到人社部门说还是在计生部门统一的,然后他们找一个地方,差自己是否符合规定,还是一个就是说他们也很担心,什么时候能拿到这个独生子女奖励金,然后我们正好也想借机会问一下,因为南京的企业竞争很多,有省属的,有部属还是区属的,就是说,哪部分人符合这个奖励金的方法,他的整合部门的打理,他们到什么渠道去查询的道,然后什么时候能力发放到他们受伤,能不能公布一个咨询的热线电话,让市民去咨询,这样我们每天可以接到这样子的电话。 关于退休职工的计划的一次性奖励,这个政策有几个公布,具体怎么实施,我们请我们市计生委刘主任做一个解答。 谢谢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关于企业退休职工的奖励分两个阶段,一个是1996年到2008年,这个主要是根据省政府2006年决定的,我们市政府联合区政府、劳动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发的一个方案,为了贯彻好省政府的文件,市政府2008年的12月3号,出台了《贯彻意见》,我们根据《贯彻意见》,今年的5月份开始,进行了集中登记,这个工作,目前通过审核,初步认定全市符合条件的157258人,然后这个文件呢,12月12号,就在市委市政府出台这个问题的当天,政府办公厅把它当成一个文件,就这次奖励对象的范围,人员的确定,资金的来源和发放的渠道和发放计划做一个规定,重点就三个问题,资金来源,发放渠道,发放计划。 第一个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由市和区县财政承担,过去主要担心点,是由企业里承担的,这个就是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这个由市和区县两级承担,1996到2008年的时间段,根据今年财政体制,江南八区和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市级财政负担40%,区县财政,区级财政负责负担60%,而且这个由市财政现行统一支付,联体了市区方法体制由财政计算,老五县就是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啊,这个范围需要承担的由你自行解决,让我们自己解决。 第二个发放渠道,是由市人社局通过前置对象个人养老金的账户发放,这是发放渠道。 第三个呢,就是发放计划,因为之前市委市政府要求是明年的9月底已经完成,分批次发放,首次发放12万人左右,目前四个地基的部门正在抓紧工作,我们力争在春节前把发放到权利政权的养老保险账户当中去,具体咨询呢,各区在登记的号码都有,进入登记的时候我们都会公告,到我们计生委的网站上,完全可以保障,可以,这是一个情况。 第二个情况就是2009年以后的发放,根据就是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涉及到民生问题的要求,我们讲建立征收发放体制,目前正在调研的认证当中。 好,这是我们刘主任把这个情况做了一个介绍,首先我们应该先登记,登记完了以后审核,审核完了之后根据合格来公布我们养老保险的帐户,打入到你需要的帐户上面去,好,继续体温,那还有什么需要继续了解的。 我有一个小问题,问一下江局长,其实刚才说到那个将劳动年龄段的纳入被政征地人员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对征地人员要有相关的保险,大概受益面是多少,会涉及到多少呢。 现在我们被征地人员就是29万多,那么如果要规范的来的话,所有的历史的货币化安置的,这个一起来的话,可能会有一个相当的数量,因为各个区县情况不一样,最起码29万多的,已经是在这个体系里面。 也就是说,我们在这个政策范围内,我们现在目前区的范围,人与人大概29万多人,人员还是比较大的,好,可以吧,好,继续提问。 香港大公报:你好,我是《香港大公报》的记者,我有一个小问题想问一下许局长,我们这一次调整的南京市的关于房屋的拆迁,这些主要的对象针对的是南京原住就是说户口的这些用户,但是随着城市的移民情况比较增多,南京现在有很多的长期居住在南京的农民工,就是相当于务工,他们户口都不在这里,但是就是在就是说农村各个地方,有一些非城市的住房,相当于买农村的房子吧,这种情况下,面临着拆迁的时候,之前采访过一次这个案例,我想请教一下,像这样的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多,就是在这个政策上面,对他们有没有一定的补偿或者是什么。 目前对征地房屋拆迁,拆迁的对象,实际上具有,我们现在叫合法建筑权证的,包括两个:一个是农村的建房居住证,第二个就是农民的宅基地,那么农村的土地,农村的房屋管理应该讲,相对于城市房屋的管理是比较滞后的,我们说去年为止,对全市90%以上的农民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发证,那么实际上我们针对的就是具有合法权证的房屋,这是第一个,那么第二个呢,那还是房屋管理不到位,没有房屋合法权证怎么办?就是法律规定农民入户,只有一处的宅基地,那我们就进入城镇征地,如果这方面政府没有归纳,政府的种种原因,宅基等等,那么只有你讲到的,包括我们城里人,包括其他外地的农村人到我们这里买房子,那么按照法律规律,他不是不能在城镇里买宅基的,因为这种行为目前不是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拆迁过程当中,考虑有一些人性化操作,我们往往就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补偿一个原放补偿保障,也有的严格执行违章建筑的。 你好,我是南京日报的记者,我想针对刚才那个独生子女的奖励办法请教一下刘主任,我记得以前就是我们有过那个关于独生子女的奖励的政策发布,以前有过规定是,如果是退休职工的企业现在还在的话,那个钱是由是企业来发,但是我看这次新出来的发放《办法》里面,好像没有提到企业发放的问题,比如说是由市区财政来承担,我想确认是不是这个钱以后就与企业无关,全部是由我们市区财政来承担,这是一个,第二个就是以前的那个政策里面曾经发放标准是3600块钱,但是新的发放办法里面,没有这提到这个发放的标准,想问一个这个标准有没有变动?谢谢。 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说,我们刚才讲的说是企业发还是政府发,有一个标准的做法我们具体请刘主任来介绍。 政府主要针对困难企业发放,这次看了这个文件以后,2006年1月份就发了,发了以后效果不太好,所以政府下决心,1996年到2008年的是由政府来发放,来买单解决的,市政府出60%,区财政40%,这是一个,2009年以后,建立一个发放机制,这个还在调研当中,这是一个,这是根据省内文件,市政府下决心来解决的问题,这是1998年以前的工作,第二个就是标准,根据省政府的2006年4号文件规定,2400到3600这个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辖市的政府来执行。 这个问题比较清楚了,刚才介绍还有一个时间限定,就是1996年到2008年这个时间段,目前是由我们政府来承担,这些问题还没有,正在研究,还有什么问题,因为刚才跟各位通报了,我们的这个政策内容比较多,很多记者可能还没有完全消化,这样我们可以慢慢的消化,有什么跟我们六个部门可以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