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姓男子购买列车卧铺乘车,到站后拒不离开卧铺车厢,反而继续霸占卧铺,乘务员与乘警几经劝说,男子既不补票又不下车,还伴有不文明语言,后该男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该事件经央视新闻频道公开报道后,男子认为央视的新闻报道侵犯其名誉权,故将央视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央视作为国家电视台,在这起新闻实践中始终保持了理性、客观的新闻立场。无论是新闻报道的客观中立性,还是对新闻事件当事人面部的技术处理措施,都体现了这样一种审慎态度和人文情怀,在现行新闻立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央视新闻报道所采取的立场、态度,理应作为其他媒体新闻报道的“样板”,也是我们作为文字工作者学习的榜样,这一点我们要高度肯定。 作为社会公众,我们在评价新闻当事人时,要保持“就事论事”的基本立场。我们可以对事件、行为、个人进行批评,但不应该对偶然陷入公共舆论且违法行为并不极端恶劣的新闻当事人进行过度批评,更不能对类似当事人搞人肉搜索、搞网络暴力,否则这样的批评和行为极容易超出正当限度,而成为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不法行为,对此社会公众理应保持理性和审慎的态度。 此外,我们都应该以此次事件为警醒,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恪守公民的本分,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肆意挑战公共秩序。否则,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经由互联网而无限放大,而成为负面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届时,即便新闻报道给我们自己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却可能因为我们自身存在不当行为在先,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消除这种负面影响,这是我们透过本案,理应吸取的最重要的教训。(作者:唐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