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商标侵权案,在我市的一些中小企业中引起了热议。本案中,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认为被告米豆娃娃公司出售的商品上所印标识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权。被告米豆娃娃公司出售的涉案商品来自第三人冠军宠物食品公司。原告马某的“天然渴望”美术图片的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2日。第三人冠军宠物食品公司以单猫图案在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首次使用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经比对,原告马某的“天然渴望”美术图片与第三人冠军宠物食品公司在美国和欧盟注册的单猫标识仅有一行文字不同。2019年6月17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马某、艾尔玛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进一步认为涉案美术图片完成以前,第三人已经公开发表并使用相关作品。 针对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的一些侵权问题,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法律系费艳颖教授认为,本案因为著作权与商标权交织在一起,导致权属认定存在较大难度。而且,由于被告作为末端销售商,应诉能力较弱。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仲裁的专业优势,再加上纠纷调解机制的灵活性加持,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效化解。费艳颖教授特别指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自挂牌建设以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体制机制完善的一大亮点便在于,成立了辽宁省第一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仲裁机构——大连知识产权仲裁院,这也是知识产权领域特设的专业分支机构。同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逐步完善。不断健全举报、投诉、维权、援助以及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之后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专家队伍,组建了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设立了中国贸促会(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服务中心。 费艳颖教授认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首先应建立民间调解司法审查机制。一方违反调解程序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诉诸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人民法院对于该类案件只需要对签署调解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性和约定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然后通过判决形式确定该协议的最终效力。其次,实行诉中推介调解制度。考虑实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诉中推介调解制度,即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该案更加适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则可以建议其选择新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后,整合非诉纠纷解决机构。通过在大连市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的评估机制,从队伍建设、机构运行、受理案件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合并或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