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阳光带海滨城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民银深发〔2020〕6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阳光带海滨城社区支行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社区支行,简称为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粤海社区支行。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规定材料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