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 通报称,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此外,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两禁两限”费用4369.53万元。民生银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共有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该行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总对总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 通报还显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评估。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助贷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管理,全面评估助贷、增信环节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联手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