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11月25日,民生加银基金发布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诉讼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该基金持有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集团”)发行的“16皖经02”、“16皖经03”,由于华安集团未能向基金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根据相关募集说明和合同要求,为维护持有人利益,民生加银基金代表该基金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华安集团名下资产实施了首封。 在此之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安集团支付“16皖经02”、“16皖经03”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以及本案相关律师费用、保全费用。一审判决作出后,华安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3日,民生加银基金收到二审判决文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