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生猪养殖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周某某作为南平市浦城县某畜牧有限公司法人和管理人员,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非法占用林地21.57亩修建养殖场及其附属设施。 案件受理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金丽军带领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上门走访企业,实地察看傅某某、周某某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养殖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情况。经了解,傅某某、周某某经营的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年出栏生猪能达到1万头。 该院审查认为,该案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涉案企业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悔罪诚意,自愿认罪认罚,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宣告现场,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不起诉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希望你们能吸取教训,把合法、规范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为浦城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两名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保证依法依规,为社会再做贡献。 近年来,该院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办案中,牢固树立“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坚决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通过司法办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