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夫妻一方或双方均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申报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能享受当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且以后不予补发。 2、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到原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不存在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卫健办提出申请。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5、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6、《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到社区领取并由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的单位签字盖章); 8、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对象,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应按统一格式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