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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桥支行飞单后果由民生银行担责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1-06
摘要: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伪造理财产品事件,因涉及近30亿元资金、百余位投资者而引起各界关注。《法制日报》记者今日采访多位法学专家,多数专家认为,支行行长张颖出售虚假理财产品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不良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伪造理财产品事件,因涉及近30亿元资金、百余位投资者而引起各界关注。《法制日报》记者今日采访多位法学专家,多数专家认为,支行行长张颖出售虚假理财产品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不良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民生银行最新发布公告态度很好,称民生银行将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据公开资料,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及其他工作人员,向在该支行多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众多高净值客户推销“非凡资产安赢”等“非凡”系列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高达8.4%至9.16%不等。众多投资者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营业场所购买了理财产品,有投资者反映所签文书包括《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四份。

  所谓的“转让协议”,销售人员解释称是因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急需资金,由于未到期不能赎回,就愿牺牲一定收益将产品转让出去,于是银行销售新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由这些高净值客户受让。因此在这些文书中,除说明书之外,其他协议上都有转让人、受让人的手写签名。

  同时,据投资者反映,这些文书都加盖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事后证明,这些所谓的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是在民生银行总行从未备案、从未有过的理财产品,实则为假理财产品。也就是说,航天桥支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俗称“飞单”。

  事实上,自2011年以来,已发生多起飞单事件。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等都发生过类似事件。只不过此次民生银行,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而格外引人关注。

  4月18日晚间,民生银行总行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发现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本公司已成立工作组,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办。针对媒体报道的涉案金额及具体案情正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力争尽快查明事实,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妥善解决各方诉求,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据悉,民生银行总行已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法律部总经理陈军担任执行组长,北京分行纪委书记、常务副行长杜鹏担任副组长。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已介入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相关问题,多次致电民生银行公关总监李利民,一直未得到回复。

  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张颖销售飞单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事实上讲,航天桥支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销售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经营场所购买,加盖公章,且这些高净值投资者者并非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属于非法。这些客观因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特征,购买者相信张颖的销售行为,认可支行行长的代理人身份,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张颖的行为代表民生银行。

  关于表见代理的含义及其后果,在合同法第49条中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刘凯湘认为,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而且由于作为民生银行支行的航天桥支行只是民生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张颖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委托人即民生银行总行承担。这就是说,民生银行总行应对此飞单承担法律责任,满足投资者兑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民生银行当然应当承担责任,投资者没有责任。

  邢会强说,投资者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存钱,把钱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至于这些钱是进了个人账户还是进了民生银行账户,投资者无法知晓。如果银行出现了内鬼把钱转为已有,那就由银行将内鬼揪出来,投资者没有这个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民生银行监管不力,自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同时也有侵权的成份。构成侵权。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特别注意了公章的出处,是张颖私刻的“萝卜章”还是真公章?他说,银行的公章管理还是很严的,张颖如果用的是私刻的公章销售非法理财产品,且将钱打入自己的账户,那她的行为就更多的表现为私自行为,涉嫌诈骗。

  王涌也认为,从刑法的角度讲,张颖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私将理财产品款打进自己控制账户,涉及人数众多,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涉嫌构成诈骗。

  她在支行非法销售理财产品,而支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总行也没有违法故意,所以其行为涉嫌刑法的问题只属于个人问题,与单位犯罪无关。

  知名律师张远忠曾从宏观的角度向银监会建议,理财产品只做备案不做审查,如果没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做后盾,无疑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他认为,张颖应对销售飞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刘凯湘认为,投资者如果本息收不回来,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给付之诉。多数法律专家称,可将民生银行与张颖个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返还本息。

  至于投资者有无责任的问题,多数法学专家认为,投资者责任很轻微。支行诱使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说法易使人相信,但对于高收益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该多留心。应查阅中国理财网,或致电民生银行总行,询问是否有这种理财产品。事实上,正是由于有投资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咨询,才最终曝出航天桥支行违法销售理财产品的问题,最终将张颖带走接受公安部门调查,事件走向司法程序。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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