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一起1300万元杀妻骗保案引起保险业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为骗取巨额保险金,杜某伟通过徐州市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某强等人为妻子购买太平洋保险(601601)、民生保险、华泰保险、华夏保险、同方全球保险共约1300万元保额保险产品。 办理保险后不久,杜某伟便采取驾车驶入鱼塘内、将妻子按入水中溺死后又置于车内主驾驶座上的手段,伪造妻子自己驾车意外入水死亡的现场。而吴某强明知杜某伟欲通过故意杀人的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计划后,仍为作案车辆支付首付款。作案后,杜某伟先后向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巨额保险金,因相关机关及时发现致保险诈骗未遂。 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吴某强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吴某强,男,198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市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 2014年5月,吴某强与杜某伟相识,并经杜某伟介绍到徐州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6年,杜某伟在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杜楼村承包土地从事农场经营,先后从吴某强处借款数十万元,另从其他人处借款,累计欠款百余万元。 2016年秋,杜某伟结识被害人陈某乙,逐渐产生将其杀害骗取巨额保险金之念。2017年1月24日,杜某伟骗得陈某乙信任,以自己为受益人、陈某乙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处选购最高保额共314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含有“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按10倍保额赔付”条款),因办理保险需要,二人于次日领取了结婚证。 同年3月、4月、7月,杜某伟通过吴某强在民生保险公司办理一份最高保额为100万元的民生如意畅行两全保险,又通过陈某梅等人在华泰保险公司、华夏保险公司、同方全球保险公司办理3份最高保额约300万元的相同性质保险。 杜某伟在办理保险后不久,即将制造交通意外杀害陈某乙骗取保险金的计划告知了吴某强,并许诺事后除偿还欠吴某强的债务外还给予数十万元好处费。 吴某强明知杜某伟欲通过故意杀人的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计划后,于2017年8月27日与杜某伟一起到上海大众4S店,帮杜某伟支付3.24万元首付款,为其购得大众POLO牌汽车一辆作为犯罪工具,杜某伟后将该车送给陈某乙使用。 2017年11月2日晚,陈某乙驾驶苏C×××**大众POLO牌汽车至杜某伟经营的农场。当晚19时许,杜某伟采取驾车驶入鱼塘内、将陈某乙按入水中溺死后又置于车内主驾驶座上的手段,伪造陈某乙自己驾车意外入水死亡的现场。 随后,杜某伟分别拨打120、110,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确认陈某乙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乙系溺水死亡(殁年43岁)。作案后,杜某伟先后向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巨额保险金,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报案而未果。 2019年12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3刑初9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杜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另外,杜某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潘某、王某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39133.5元。 尽管吴某强进行了上诉,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吴某强明知杜某伟为骗取巨额保险金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仍为杜某伟提供帮助,与杜某伟系共同犯罪,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吴某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外,吴某强与同案犯杜某伟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潘某、王某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3913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