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已经开始,考生们要好好利用时间解教材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分享,快来看一下吧! 广义上讲,行政行为即行政活动方式,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例如,气象报告、告知补正资料等通知性行为。 事实行为,本身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无论行为人意思如何,相关效果是直接由法律强制规定。 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行政相对人的殴打行为,行政机关肯定不会以殴打相对人为目的,但产生侵害相对人权利的事实效果,依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就是指引大家前进的明灯,为了获取成功,请大家不遗余力!(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授课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