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根据《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 3.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 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 3.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3.5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为保护投资者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3.6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免长途通线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