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裸土未用防尘网全覆盖、车辆带泥上路、渣土车未全封闭运输今年来,全市城管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整治,对项目建设前期工地、在建工地及渣土运输实施“最严监管”,截至目前,共查处大气污染方面案件353起。 昨日,该我市城管部门曝光5大典型案例。“这些违法小动作都受到行政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加强监管,自觉防控,多方共护株洲蓝。”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9年8月28日,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2)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现场发现,施工现场未对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裸露土方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且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防尘。 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市城管局当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到位。 10月15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市城管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99999元。 2019年5月15日,天元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响泉路与炎帝大道交汇处检查时发现,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经查,该项目现场有洗车平台但案发时未使用,导致车辆带泥上路,沿线路面被大面积污染,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5月17日,依据上述法规,天元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10000元。 2019年5月11日,石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涉事企业在对一项目进行渣土外运作业时,未对车辆进行有效清洗,且车厢未密闭运输,造成路面污染及扬尘,该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5月15日,依据上述法规,石峰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49999元。 2019年6月14日18时,荷塘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长沙城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一辆渣土车,在未取得《株洲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荷塘区)》的许可下,在仙庾镇中材路运输渣土,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规定,施工工地必须洒水抑尘。2019年11月2日中午,芦淞区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在服饰大道巡查时发现,一项目施工场地内正在进行渣土外运作业,虽然有降尘设备但并未打开,且未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冲洗地面等防尘降尘措施,整个工地尘土飞扬。 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1月26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芦淞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