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改大队查处一起1副号牌9车套用的违法行为,同时抓获违法嫌疑人李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处以 6月17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改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晋AG777Q号牌车辆涉嫌套牌上路行驶。随即,办案民警对该号牌车辆展开调查,同时依据指挥中心监控数据发现,原本为黑色丰田车的号牌晋AG777Q,分别被套用在奥迪、三菱、本田、起亚等不同品牌、不同颜色的9辆车上。 在确认1副号牌被9车套用的违法事实后,办案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布控,并在其办公室将其抓获。经查,嫌疑人李某是从事二手车交易工作,9辆套牌车辆均有正规牌照,而为了方便驾驶这些新购二手车进出居住小区,便打起了套用车牌的歪主意。 目前,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96条,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对嫌疑人李某处以记108分,罚款45000元处罚。 套牌车无论是违法还是事故,都会出现“张三偷吃李四挡灾”的结果。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 套牌、假牌、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规制约,出现交通事故时有逃逸的有利条件,这类车往往在公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也会带来重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压力。 据统计,近年来的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中,就有涉及套牌车假牌车的,更无辜的是那些在套牌车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者,因案件侦破难度很大,得到经济赔偿的希望很渺茫。 盗抢、走私或者报废车辆多通过使用假牌假证、套用其他车辆牌证等形式上路行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作案工具。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