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正式设立并开市交易,新三板改革发展也迎来了历史性时刻。 而在此前的7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时表示,鉴于精选层公司已实行公开发行,对其半年报披露的监管要求,总体是对标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内容将更加全面和详细。 例如,要求披露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关安排可能产生的风险;要披露核心竞争力变化等重要经营情况;要求额外披露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7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监管指引》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管理制度,股份减持,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证监会表示,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精选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强化,为加强精选层公司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针对精选层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三点一线”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而本次制定的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包括精选层年报、中报及季报格式准则,创新层、基础层中报格式准则。证监会表示,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三个层次之间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层次内部规则衔接,中期报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三是以现有新三板监管规则为基础,借鉴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体现挂牌公司特点。 有分析人士认为,有了公开发行后,监管层对精选层公司要求肯定会比之前在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时候更严格,因此证监会出台《监管指引》基本上是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要求精选层的企业。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精选层的监管向上市公司看齐主要体现在财务、市值和合规等方面,加强监管和引导,让精选层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同时,陈雳认为,在未来监管过程中还有三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一是制度维护,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特点的监管制度;二是明确对应的监管条例和权责,结合市场特点,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制度;三是做好和注册制未来相关的接轨工作。 此外,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全国股转公司在精选层交易监管上,将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按照“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的理念,以“明风险、守底线、抓重点”为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做好市场监察工作,确保精选层交易一开始便得到严格、有效的监管,推动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