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井中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8日主营项目(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注册资金声称高达10000万元。 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某芹利用井中公司为自己非法活动进行掩护,以自己或杨某林、王某、李某文(小名:李凤)、张某沙、闫某等人的名义在亳州地区长期从事非法放贷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亳州地区的金融市场秩序,同时杨某芹等人还利用虚假诉讼等手段涉嫌非法侵占多名贷款人财产包括现金、房屋和企业,极大的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与亳州地区法院审判权威。 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芹系这些放贷行为和虚假诉讼行为的主要组织者和实际操控者,其中的王某、杨某林是井中公司的员工,李某是杨某芹的女儿,在亳州市法院工作,也是她的保护伞,杨某芹用其员工及女儿的名义发起大量虚假诉讼,非法获取利益,逃避法律法规监管。
杨某芹利非法侵占受害人财产具体事例有如下这些: 1,受害人王子保,原本是亳州市华佗酒业有限公司所有者。2015年杨某芹向王子保提出收购该酒厂,将酒厂作价500万元人民币。但在实际操作中,杨某芹利用王子保对其信任,在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酒厂过户给了杨某芹和杨某林。杨某芹和杨某林将酒厂吞下后没有支付一分钱给王子保,王子保酒厂资产被其非法侵占,一家人处境悲惨。 2,受害人刘建,2015年杨某芹联合其友闫某劝说刘健作一笔40万元人民币的名义借款人,由闫辉作为担保人,但是该款项的实际借款人、使用人为闫辉。刘健仅仅是“出名”借款人。杨某芹对这个情况是完全知道的,但是故意隐瞒闫某的借款情况,而伙同闫辉提出虚假诉讼执行了刘建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 3、受害人张海峰 ,于2015年6月21日杨某芹以她井中公司员工王某的名义于2015年6月21日放贷给其50万元人民币并签署《借款合同》,但在支付完后当天就转回3万元,并且将者3万元回款标注为利息,这个完全是杨玉芹为了霸占张海峰市值120万人民币房产故意设下的圈套,因为在借款合同时,并未约定有借款利息,2‰利息部分系杨某芹私自加上的。后面杨某芹指使王某对张海峰提起民事诉讼,造成他房产被查封、拍卖,现在张海峰创业失败,妻离子散处境悲惨。 4、受害人张文青,2016年杨某芹以张文青的名义从”亳州药都银行”获得贷款260万元人民币,并让张文清签署了相应贷款文件,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张文清账户后立即又分配到杨某芹指定账户,此后这笔贷款实际一直在杨某芹手中控制和使用,张文青从未使用过该笔贷款。杨某芹利用张文清签署的文件,故意罔顾以上事实以已经向药都银行代偿所谓张文青的贷款为理由起诉张文青,意图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张文青个人财产。 5、受害人何临安、安徽瑞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人。2014年杨某芹以她员工杨某林的名义非法放贷给安徽瑞特发展有限公司400万元人民币,瑞特公司有限公司在还款能力发生问题后,杨某芹伙同她女儿李某超标的查封受害人以及担保人价值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在杨某芹逼迫下现安徽瑞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面临破产。一个生机勃勃的公司就这样被杨某芹扼杀。 另据知情人透露,杨某芹有个表侄叫刘某在华佗中医院工作,医院审计财务账目的时候查出刘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价值7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财物。整个事件在杨某芹和女儿李某的操作下竟然能检察院竟对刘刚免于起诉,刘刚写个检讨此事情就此了结。 综上所述,我们用大量的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了杨某芹和其部分员工和女儿,已经形成了一个杨某芹为中心,分工明确,利用亳州市井中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合法外衣,从事违规放贷行为。同时,利用多种违法欺诈手段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利益,杨玉芹团伙已经成为亳州市金融市场的毒瘤,希望有关单位能够积极调查认真查处,给我们被害人一个交代,给亳州一个和谐金融环境。(安徽亳州:王子保 刘建 张文青 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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