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今年64岁,名下无子女,在十年前与老家一对未婚生育的父母签下了《收养协议》,任某收养该父母生育的男婴,并当即收到该婴儿父母交付的《出生证明》。老来得子,任某甚是高兴,拿着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了市里的户口,但户口上登记的与户主关系并不是父子,而是侄子,当时任某也没有当回事,心想反正该婴儿是自己抚养的就行了。可是到现在,孩子十岁了,孩子的养父母要求任某归还孩子,并扬言不归还就向法院起诉任某。 任某带着《收养协议》、《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据找到了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叙说了上述事实,任某认为收养协议也是一份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就应该有效。 没有想到的是,任某的观点许小军并不认同,这让任某性情火急起来了,为什么呢?连续反问三声。许小军耐心地说:“任老,普通的合同关系,按您的思维一般讲是有效的,但收养孩子牵扯到人身法律关系,它是受《收养法》调整的。因为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其实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那么也是会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也是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并且他们之间是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的。所以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严格按照《收养法》中的规定来操作才行。” 随即又向其讲解了《收养法》对于收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收养小孩一定要到相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才合法有效的。许小军律师解析说,首先你要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 其次领养小孩的程序领养小孩需还要准备以下材料: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其中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任某听到收养孩子的相关法律规定之后,明白了自己与孩子父母私下签订的收养协议原来一直都是无效的,也懂得了该如何处理和面对这起纠纷了。(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