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农历2月,时年11岁的我因感冒、发烧到本村史某生、史某保、史某莲三人共同设立的无证行医的保健站就医治疗。由于其用药和诊疗行为的过失,使我险些丧命,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我四处奔波求助,始终无果。”河北省涉县关防乡前牧牛池村刘旭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刘旭文,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河北省涉县关防乡前牧牛池村3组村民。上述史某生、史某保、史某莲三人为父、子、女关系,其中史某生为父亲,史某保、史某莲为孪生兄妹。1998年农历2月29日,当时年仅11岁我,由父母陪同到本村史某生等三人共同设立的无证行医的保健站就医治疗。当时,我的病情仅是感冒、发烧。 在诊治期间,由于史某生等三人用药和诊疗行为的过失,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相关诊断,就使用了在医学上较为危险的药物白霉素(6支),也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在输液过程中,药物对我的身体形成药物中毒反映,导致长达近四个月昏迷不醒人事,几乎丧命。曾一度多次在涉县、北京治疗却无力回天。几经周折,最后在邯郸285医院中医院再治疗,勉强捡回半条命,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直至现在,走起路来战战兢兢,语言不清,反应迟钝,出门就会迷失方向。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然而,史某生等三人却对此听而不闻,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置之不理。我的整个人生被他们彻底毁啦。但是我实在感到冤屈,要为正义伸张,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 事发后,父亲陪同我四处奔波和呼救,先后在村里找人说和,又多次到县卫局、乡卫生院、乡政府要求帮助解决此事,几年毫无结果,以致造成我走民事诉讼程序已过时效。2019年春季,我又一次到县卫局反映诉求,依然无果。一个小小的村保健站竟然有这么大的神通,让人感到非常的迷茫和不解。其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不得而知。 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上级领导,看能否解脱我多年的烦恼和忧虑,让史某生等三人就其侵害我的生命健康权之过失,依法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合理赔偿我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二级残疾证)、精神抚慰金,给我一个满意的说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河北省涉县 刘旭文) 来源:中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