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因工伤致残后,公司某领导利用职权把我逼走,多年不允许我去公司,没给我工资奖金。事故之后的8年期间,仅医疗费用就高达约60万元。我治疗很多年没有收入,治疗费用公司都没有给我。”扬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盛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9年3月4日下午,公司总经理陆某俊率公司员工一行十几人去拜访供应商。当天我并不想去,不过总经理助理顾某也让我一起去,另外郭经理也来到我们办公室门口说:“盛某某,是公司客户,你不能不去啊!”这句话,当时顾某也有听到。 当晚返回家途中,财务总监叶某国开的车载着我们3个员工(刘某、顾某和我),不幸遭遇了车祸。我的左头面眼眶多发骨折,左眼睛严重受伤(这之后几年头部麻木、双眼重影;脑神经、视神经、面神经受伤严重),详情见苏北医院出院报告。眼部伤残9级;疤痕和外伤性白内障10级;眼部肌肉受伤眼珠部分方向无法转动,脑神经和面神经因当时还在麻木期,没有做鉴定(但是现在都可以补做)。 事故当时叶某国醉酒驾车,压到了黄线开到对面的车道。事故发生,叶某国找公司领导,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总(扬州开发区领导)、程总、郭总等第一时间并没有把我送进医院,而是想办法怎么逃避酒驾,把部分责任推给对方车子等事,想着之后怎么骗保险公司等。 我头面部出血很多,直到血流成干,过了几小时才送到医院。由于头部受伤严重昏迷又有神经受伤,头部麻木了几年,很多细节,在当时没有立即回忆起来。 事故发生后,陆总经理和程主任都答应我姨父和母亲,公司肯定会好好处理这事给我继续治疗,今后我也可以在公司继续做业务拿工资奖金,该治疗再去治疗。公司财务总监叶某国等也有签字:盛某某治疗结束后回公司上班。但是2009年9月,我和家属催促总经理陆某俊报销医疗费用。陆经理告知我,得去找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丰谈报销的事。我到老总办公室找到了季总,但是季总却让我找陆某俊总经理商量报销赔偿的事。两边互相推诿,而这期间本可以申请好工伤的(由于公司疏忽,并没有给我办理工伤保险)。我的家属一再请求,公司也没有在写好的工伤申请表格上盖章。我的家属请假一个多月在医院照顾我,公司也不提供任何我的资料让我们自己去申请工伤。 因为公司许诺的都无法兑现,不得已,关于交通事故的前期费用,我只有起诉了当时驾驶车的财务总监叶某国和事故对方的开车公司。2009年11月法院民事判决书,大部分是保险公司赔偿了之前治疗费用。但是,法院判决书明确表示,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交通事故后续伤残需要后续鉴定后可以主张。 出事的当时,公司相关领导找人压下了酒驾的事,季总也找到填写“3.4交通事故情况说明”的一些人训斥他们,不允许他们说是去公司客户那边的事实。 法院民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只是交通事故赔偿,但是判决书上规定的后续实际产生的治疗费用和后续发现的伤残赔偿我并没有得到给付。并且,几位律师都告知我,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9级,工伤至少应当8级),工伤公司不好辞退员工,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应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偿和就业补偿等。 之后,公司换了郭某处理事情。我在向公司要工伤赔偿的期间,公司对我和家属态度也比较恶劣,似乎我们只不过就是讨饭的乞丐。在我的家属不在身边,而我本人的头部麻木胀痛、视力重影级差,身体状况极差之时,郭总逼我离职,说因为我个人原因需要去治疗所以个人原因离职。把我从公司赶走,不让我去上班,也不发工资给我,我受伤前做的业务提成也没有发给我。 公司法定该赔偿的后续治疗费用,工伤赔偿一分钱没有赔偿!后来郭总还答应给我申报工伤,并让我病例等发票拿来,但一直没有下文,故意骗我。而我最近去劳动部门咨询,劳动部门说100%是工伤,员工上下班途中也算工伤!公司应该一个月内给受伤员工报给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鉴定工伤赔偿。我还发现公司把我工伤期间签的劳动合同隐掉了,劳动部门只有公司移交过来的那份逼我离职时签的假合同。公司不仅没有尽到公司应该一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员工受伤的义务,还毁灭证据,欺骗等手法阻碍我和家属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 我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公司拿着判决书在公司一周,叶某国终于答应赔偿我20万元后续治疗费用,公司作为见证方一分钱没有赔偿,还不允许我跟公司要钱,公司把我和家属赶走,郭总还说:如果你不离职,公司开除你,这样你档案里对以后找工作非常难。我个人觉得郭总处理我的事情可以在季总面前邀功了,郭总本人也从此得到公司重用,取代以前的总经理,郭总或许当时自己也做不了主,但如果是这个原因当时可以跟公司申请处理不了此事,不做这个总经理,乘人之危,以为自己老板季某丰扬州可以一手遮天,公司答应的事情也没有兑现。 期间,季某丰找到我母亲的直接领导,和扬州市领导范某某,给我母亲施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跟个人要钱,不要跟公司要钱。而我母亲为人老实善良,并没有跟两位领导和其他人汇报季某丰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因为此事,我母亲原本升迁机会也没有了!我们的朋友们劝我先治疗,之后会算帐的。我当时进公司也是我姨父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化集团领导宋某某一起跟季某丰谈的。我在扬州开发区面见季某丰,然后进入他的公司。 之后,我在上海等地治疗面部骨折、眼眶骨折、疤痕等,后续又发现左眼视力极差无法看清东西,另外左眼睛肌肉受伤也严重,导致左眼活动受限,经常发生重影。再加上左眼经常胀痛,生活无法自理,颅脑骨折并且脑神经受伤,我时常会在夜间不定时脑部和半身抽搐。 从车祸发生至今,我的家人一直带着我在上海和韩国治疗。2010年至2012年,我亲戚委托韩国锦湖石化帮忙在韩国治疗面部骨折眼眶骨折(左额骨折,眼皮外伤性下垂)。2013年至2017年为了治疗疤痕我一共进行了两次缝合手术,并且多次激光治疗。期间还看了眼睛,神经科医生,先吃药,要到治疗费用再手术改善。事故之后的8年期间,我在韩国和上海总共花费的医疗费用约为60万人民币;并且为了节约费用,我们租住在医院附近,要求尽量不住院,产生的住宿费用总计约为64万元人民币;另外,产生的交通费签证费约为16万元人民币。 事故给我的人生造成的眼部脑部脸部的伤残是多少金钱也无法弥补的。我工作能力资源很强,刚进公司两个月就自主开发了化工巨头CALDIC 这个客户,并有了2个集装箱的出口业务。CALDIC公司明确表示之后每年至少几千万美元进口额我这边可以做。这被浪费的十年,我本应能每年上百万人民币的收入。化工巨头CALDIC的业务不仅仅做我试做的这个产品,还有很多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等的业务;我也可以通过投资让收入倍增。我的资源还是非常强的,都是朋友带我一起做点事情赚点钱。而我在2009年12月之前,公司已经不发给我工资,态度恶劣的赶我走,不允许我去公司。说我是个人需要治疗这个个人原因离职。我原本可以有不错的对象,也因为治疗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没有结婚。 2017年4月,我和CALDIC中国区负责人一起来过公司。郭总让我把治病的发票拿来,并且当时去帮我申请工伤,劳动部门的回执:“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但是后来郭总一直电话不接,不在公司,躲避我。公司吴总说他不管这个事情,当我不存在,叫我找郭总,打郭总电话。郭总还是不接电话,挂电话,一直不在公司。公司某些领导都在打太极。 我深为内疚的是,我母亲的工作能力本来也是比较强的,但因为此事,她也错过了原本很好的升迁机会。我的家人也是长期生活在压力中,我父亲的生意一直没有再扩大,也错过了事业发展的黄金期。因为我的治疗每年需要几十万元的费用,而我也很多年都没有收入。父亲才五十几岁短短几年头发完全白了。我脑神经受伤,在失控的时候多次试图用刀砍人。除了精神上的不稳定,他们也非常担心万一我的另一个眼睛视力也不好了的话,以后该怎么生活?医生让我去做脑神经面神经和其他伤残鉴定。 长期心理的压抑以及身体的伤残,导致我在2016年9月体检出乳房肿瘤12毫米。当时医生建议手术,我没有同意。三年后体检,医生再次建议手术并告知,有一定的可能是恶性肿瘤。这么大的肿块是必须手术的了。关于我眼睛的视力,医院看过也说视神经是无法恢复了,只能今后做一种玻璃体置换手术,也只有可能恢复一部分的视力。关于受伤的面神经,医生也说:还是需要继续手术,手术可能恢复一些。可这些治疗,我都不能再花父母的血汗钱了。恳请各位领导尽快给我事情引起重视,尽量弥补之前的错误。 来源:晨报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