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这场“抢爷”大战好激烈:只为一个小烧饼!谁能想到,一个小小的烧饼竟然掀起一场长达十几年的商标争夺战:身为牛家后人的牛犇,接过父亲的重任,一直在为要回以爷爷牛忠喜为名注册的“牛忠喜烧饼”商标奔走;而“牛忠喜烧饼”商标持有者刘富强则认为自己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持续对牛家开的“牛忠喜烧饼”连锁店进行“绞杀”。两家为此“战火”不断,官司一场接一场,至今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牛忠喜创立了烧饼品牌,却只能留给后人一家烧饼老店。
烧饼虽小名声在外
“牛忠喜烧饼”看起来很小,类似我们吃的小蛋糕,只有平常烧饼的不到一半大小,但却以外观色泽金黄,疏松起层,久放不变质,干后无硬核等特色在新乡市赢得了人们的认可。无论中午还是晚上,下班的人们都喜欢买上几个带回家中;当地人也时常把“牛忠喜烧饼”当做礼品送人品尝;烧饼虽小,却渐渐成了新乡当地一种知名品牌。
1947年,“牛忠喜烧饼”的创始人牛忠喜在新乡市开了店(现在的新乡市新乐路74号,即牛家现在的烧饼店)。
据牛忠喜的儿子牛贵生在反映材料中称,1989年4月,应政府要求,从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离休后的父亲牛忠喜,被返聘回该公司烧饼店,并同意他们注册“牛忠喜”商标,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每月支付牛忠喜100元技术津贴,并把牛贵生的爱人也调入公司上班,但不干涉牛家永久以“牛忠喜”名义开烧饼店。
这样,无论是国营的“牛忠喜”烧饼店,还是牛家后人在新乡市开的店,在外人眼里,都是一个口味,人们都习惯地称作“牛忠喜烧饼”。
拥有专利权的刘福强开的烧饼店离牛家老店不远
左手倒右手的商标“转让”
时间到了2007年,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张继中等20名干部职工(包括刘福强)拟共同出资购买。当年12月19日,张继中代表众人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在《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上签了字,该合同特别写明:此次产权转让不包括牛忠喜烧饼店。并且还特别约定:双方按延期审计、评估后的结果受让牛忠喜烧饼店国有产权,待权属纠纷解决后再按国家规定处理。
这个合同为什么对“牛忠喜烧饼店”有个特别约定呢?因为此时,牛家后人正在通过诉讼,想要讨回“牛忠喜烧饼”商标使用权。
尽管是和新乡市人民政府签的合同,还有特别约定,但刘福强和后来的新乡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把新乡市人民政府“涮”一了一把。
7年前,为了规避牛忠喜家人发起的索要商标诉讼,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就把此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了刘福强。
有证据证明,早在此合同签订的4月16日,该公司下属的牛忠喜烧饼店负责人刘福强,就已经把“牛忠喜”商标转让:受让方也是刘福强本人,只不过代表的是一家正在筹备的公司,而该公司也是其本人的,所谓左手倒右手。随即,几家刘福强的“牛忠喜”烧饼店陆续开业。
这样做的目的,按照牛忠喜的孙子牛犇的说法:我们即使打赢了官司,要拿回商标使用权也不是容易的事。
后来,新乡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在赢了诉讼后,经过评估,“牛忠喜”烧饼商标价值116000元,又正式转让给刘福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家组认为,“牛忠喜”及图商标作为国有资产转让给刘福强,其过程中没有履行相关合法手续,存在瑕疵,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及《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性。
牛忠喜烧饼成了新乡市的一张名片
你来我往的诉讼
牛忠喜后人开的烧饼店仍然是“牛忠喜烧饼店”, 而刘福强认为自己才是“牛忠喜”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对其开的分店“围剿”,甚至连老店也不容许使用“牛忠喜”的名字。
牛忠喜的孙子牛犇则说,“牛忠喜”是我爷爷的名字,我家的门头上写我爷爷的名字,不是天经地义吗?
双方各不相让,你来我往折腾了十几年,到现在仍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在多次的诉讼中,2009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牛家保留了一个老店,可以使用“牛忠喜”的名字。
判决说,综合考虑牛忠喜本人与“牛忠喜”注册商标的特殊关系及其长时间从事烧饼制作的历史发展,牛忠喜在家里打烧饼使用“牛忠喜烧饼”的招牌并无不当,牛贵生在其父去世后子承父业,继续经营有其正当性,应属合理使用,但必须停止对外包装以及图注册商标的侵权。
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明确写明此转让不包括牛忠喜烧饼店
有证据表明新乡市人民政府不允许转让的烧饼店,在此之前已经被私下转让
牛犇说,我爷爷一生勤劳,与世无争,他肯定想不到,去世这么多了,还有人和我这个做孙子的抢爷爷!
这场旷日持久的“抢爷”大战何时真正落下帷幕?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消费日报中国城市(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