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乃经商之本,更是做任何事情的基础。如果缺乏诚信,不仅仅是失去合作伙伴,也会受天下人的唾弃。“在2018年8月,我和丈夫出资购买了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里新佳苑小区的一套商品居住房。最近无意中发现,当初售楼部业务员竟然通过隐瞒真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使我们多付了巨额的服务费。这违反了合同法和明码标价原则,亦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居民某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显然,他们行为严重损害了房屋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并涉嫌签订虚假合同偷税漏税。为此,我们多次去找售楼处协调,他们都不理睬。也多次找到开发商讨问高额服务费是怎么回事,开发商一位管姓高层领导答复说,他们不知道,那是你们业主跟中介公司的事,与开发商无关,叫业主自己去找中介公司。 我们业主是在售楼部买的一手房,开发商为什么说高额服务费是业主跟中介公司的事。购房合同上明明是开发商自行销售,现在成了业主在中介手中买的二手房。而且,上当受骗的业主多达百分之七八十。受害人数量之多,被骗金额之巨大,令人触目惊心。多人多次上访,甚至起诉都没能为我们讨回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试问,我们在售楼处买房,何来的高达20%以上的服务费,收服务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开发商违规销售,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签所谓的居间协议是否合情合法? 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将这种违法行为制止,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目前我们的诉求:第一,要求售楼部退还不正当的服务费;第二,开发商承诺的精装修房屋,实际收取的装修费用与现在所用材料品质差异太大,要求更换材料或退还装修费用自行装修;第三,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以上两条,应办理退房,并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购房“服务费”侵犯了业主切身利益,故意偷逃税,变相抬高房价,亦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令政府的调控政策被大打折扣。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和整顿,督促开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规范经营,做好明码标价,退还“服务费”,不得擅自额外收费。 来源:晨报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