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1988年,经分场领导同意且有国家政策允许,我们7户开发了大批农田,被临河农场强行于1998年无条件收回且发包于他人20年。现已到期。期间我们走访了多部门始终无果。于2020年3月进行了种植,现被临河农场以侵权为由起诉了我们,以侵权为由而审结。我们认为显失公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农场七分场的周庆文等7农户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此期间,我们走访了多个部门均无果。2017年或2018年,临河农场场长请来了新华法庭庭长协商后达成协议:合同到期后返回给我们土地(口头表达)。当时参加人员有临河农场场长乔某,副场长闫某、纪检书记薛某虎、新华法庭庭长及一名随行人员,我和齐某华。 2020年3月我们已种植了小麦,2020年4月22日我们已全种植了玉米。而临河农场却以竞标为由,于2020年4月4日让我们和七分场农户同时竞标,我们并未参加。竞标时间为4月24日。 之后,临河农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5月26日在临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审理期间,薛某虎承认被农场强行收回的事实。2020年10月26日又一次公开审理,临河农场仅委派了一名律师却否认了以新华法庭庭长及场长乔某口头返还我们种植的协定,以侵权为由而审结。 此次事情经过由临河农场违法收回我们的土地而开始,却以我们的侵权为结束,显失公允。种植临河农场七分场3号地土地的,包括周庆文、王润虎、齐彦华、张文珍、白齐、刘建清、商孝清共7户。我们的具体要求:一是返还我们的土地的使用权且以长期的合同方式;二是停止法院的审判流程;三是对我们的土地流失有一个合理的赔偿;四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切实保护我们7户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周庆文) 来源:头条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