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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来源:未知 作者:任逍遥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2-19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我妻子黎某丽,3岁丧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我妻子黎某丽,3岁丧父,13岁丧母,自己在23岁那年把自己嫁了。二十多年来,与我含辛茹苦养育两个女儿和父母,相夫教子,从不违纪违法,今被他人栽赃诬告,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始终得不到伸张。”近日,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旭红社区一组居民皮亮吾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本案是同组邻居吴某华于2019年4月18日侵占黎某丽土地挑衅引发的,她和其子李某亮共同伤害倒在吴某华身下的黎某丽,有本组目击村民书证。案发的当天上午,是民警带双方当事人到县中医院拍CT片检查都无骨折。随之,吴某华如常挑粪种地。
    2019年4月19日,竟请县中医院胡某强检查为“左侧第八肋骨肋弓部皮质皱褶”,考虑“左侧肋骨第八肋骨骨折”;4月20日,县中医院以“左侧肋骨第八肋骨骨折”收治吴某华;接着,又以县人民医院4月21日7:11:16无报告医师和审核医师签名的螺旋CT报告单“左侧第5、6、7肋骨骨质皱褶”诊断意见:“左侧第5、6、7肋骨骨质皱褶”依据在县中医院治疗,又以县人民医院4月29日的“白条”CT报告单,在出院记录上注明“左侧第5、6、7肋骨骨折”。
    之后,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华以第5、6、7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2019年6月14日,黎某丽被刑拘。我们要求依法重新鉴定,并提交本组众村民出具的“吴某华断了肋骨一事,纯属造假……”的联名捺印证明,都未被采纳。结果,一审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丽拘役五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吴某华各项经济损失22790.92元。
    我们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至市中院讨公道。中院法官于2019年11月19日到通城匆匆见一面,未对我们提供的证据认真调查核实,未开庭审理,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对此,我们深感不解和失望。
    其一,吴某华母子多人围殴黎某丽这弱女子,手无寸铁的黎某丽被其多人按在地上,怎能故意伤害她三根肋骨骨折?
    其二,案发的2019年4月18日上午,县中医院拍片吴某华和黎某丽均无骨折。之后的几天,吴某华都挑粪种菜干农活。如果造成多根肋骨骨折她能干重活吗?如果真有骨折,难道不是案后与我们无关的原因所致吗?
    其三,村民邻居联名证明吴某华骨折是造假,法官为何不实地调查?
    其四,在之前的征地纠纷中,吴某华一家曾有过碰瓷牟财之举。我已提出,有关部门为何不透过现象,深入调查其本质?
    其五,县中医院多次拍片的第八肋骨骨皱,县人民医院没有报告和审核医师签字认可的“白报告单”,司法鉴定中心也认可。还有县人民医院2019年4月21日7:11:16没到上班时间的CT报告单,明显的涉嫌造假也采信,令人匪夷所思。
    其六,我们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力被剥夺,中院也不给我们采取纠正措施,有失公正。
    其七,裁定书第2页倒数第二段“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完全是让人雾里看花,尤其被告人汪洪,不知是从何重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更是让人一头雾水!
    关于民事部分,吴某华借肋骨骨折之名,于2019年4月20日住进县中医院16天,总共医疗费4320元,扣除农合统筹报销2407元,个人自付1832元,却在一审二审中将统筹报销的2407元计入医疗费中,是否构成套骗国家钱财,对我实施敲诈?
    吴某华于2019年6月1日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其入院记录为“患者于1小时前不慎车祸伤及头部背部右侧臀部右足……”这是她受交通事故伤害,应该肇事者承担的医疗、误工等费用,中院也不开庭采信我们的质证意见,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岂不怪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维护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湖北省通城县  皮亮吾)

来源:头条资讯

责任编辑: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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