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塘房村11组村民钱某梅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2018年1月18日,其和廖某忠在昭阳区“田和丫口”被抢劫、伤害。时至今日,疑犯仍逍遥法外。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真相,将疑犯绳之以法,为百姓讨个公道。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钱某梅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2018年1月18日下午6时许,我本人正在开车回家途中,途径地名为“田和丫口”时,前面一辆车突然掉头拦住路,紧接着又有两辆车停拦在路边,突然三辆车上猛地一下子下来十多个蒙面人开始砸我的车,并将我、我的母亲,以及搭车的廖某忠从车内强行拖出,并用红布缠着的钢棒打我和廖某忠。我的腰椎被打至爆裂性骨折,一个价值9800元的手镯不见;廖某忠被打至五匹肋骨骨折,2400元不见。车子也被砸烂了,修车花了6000多元。后经鉴定,我和廖某忠都构成轻伤二级。被打伤后,我和廖某忠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等数十万元。
事发当时我就报警了。出院后,我们找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想知道抢劫、伤害我们的人是否归案,被告知经过他们调查,是陈某会家干的,要车、人一起抓,我们就回去了,但一直没收到消息。
2018年6月20日,被告知此案报了刑警大队以扫黑除恶的名义来办理,同时告知我们因为涉案车辆中有一辆是假牌照,查不出来。
2018年9月10日,我又去了解案件情况,被告知我的这个案子算不上抢劫,就是一个报复行为,疑犯就是为了打我们一顿,只是比故意伤害要重一点。
2018年10月30日,被告知陈某会被抓了。当时我还以为案子有了进展,就在家等消息。后来才知道,陈某会是因为涉嫌非法开设赌场才被抓的。
2018年11月22日,通知我们去签字拿立案告知书。告知书上写道:“钱某梅、廖某忠被伤害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为伤害案侦查。”
然而,我们在市、区里反映了一年左右时间,案件没有实质性进展。跑过很多部门,不是说不归他们管,就是说案件在查,让我们等消息。
2020年1月份,我们把材料寄到第十二巡视组A089邮箱。2月27日,被告知前面疫情影响了,5月份之前省里会派人下来办这个案子。4月份的时候,被告知案子没有新进展,因为没有证据,我们提供的车子不是现场照的可能构不成证据。
我们提供的车辆两辆,被告知一辆是套牌车,一辆是黄某雄的,可是我们去查了是陈某兴的。还说想包庇陈某会也不会被抓进去了,而且说汇报上去多次上面的不办这是什么意思?这些都有录音。现在是上级第十巡视组转办的,既然说隐瞒事实诬陷他人只是听错了,网上布控一个假车主3年,抓了几天就放了。
自2018年案件事实发生以来,能跑的部门都跑遍了,至今无果。而疑犯在当地仗着有势力,甚至派人去我家门口公开威胁过,扬言要烧掉我的车子,让我们一家不得好死。让我们一家人日子过得提心吊胆,连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
三年以来,我们不断奔波,且最后投诉无门,无法维护自身权利,致使物质、精神上都遭受极大损害。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一边忙于生计,不断申诉,希望将疑犯绳之以法,是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相信还有正义,还有公平。
来源:中视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