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16年,我们机缘巧合到大孙各庄村,得知当村村民手中部分林果种植地没有种植,都已荒废。原因之一,所安装的管道和配套设施质量不佳,且灌溉管道埋的浅,接口达不到要求,浇水时管道易崩,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维修,花费过大;原因之二,地势不平,如果种植需要投入机械平整土地,成本过高,百姓承受不起。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于是我想党和国家对于生态坏境这么重视和支持,而且还能带动本村村民就业,这样正好两全其美。我便挨个与村民沟通想包地种植苗木,恢复生态。 村民们很支持我的想法,并同意把地承包给我。于是,2017年我找来赞助商开始与当村村民签订合同,以1000元/亩/年的价格开始包地(当时该村包地种白薯价格为300元/亩/年),共计包地200多亩。随后找来钩机、铲车等机械,用了4个月的时间,整体规划区域,平整场地,自己维修灌溉管道及接口、挖树坑等。后雇用本村及周边村庄几十名村民开始种树、浇水、养护,带动本村及附近村村民就业。大孙各庄村一户村民,因家中有病人,不能远离打工,生活比较困难,吃饭都成问题,我们得知情况后就一直雇佣该村民长期干活,不出远门还能照顾家里,也有了收入,村民很感激。经过大家齐心协力,当时共计种植4万余株精品苗木。累计投资500多万元。 其一,2018年史某富在该村当村主任的时候,利用自己的权利,要求我每年向他上交设施(水井、水泵、变压器、灌溉管道等)使用费等13600元,否则直接给我断水断电。我们当时与该村村民签订承包地合同的时候,与当地村民约定并在合同里阐明,与村民享受水、电等村里配套设施的同等待遇,水电费我们以每度电1元钱交给村里电工,而灌溉管道、泵、变压器等配套设施坏了我们自己维修,村里都不管。而且当时有很多外地人也在大孙各庄村包地种植,但都没有交上述费用。 为了及时给苗木浇水,减少损失,也为了息事宁人,我们选择忍让,于是交了13600元。后来大孙各庄村支书换届选举,史某富的侄子史某建在其运作下当选为该村村支书。史某建刚上任就对我说:你们在我的地方包地,2018年所交的费用太少,应该交3万多元。我据理力争,史某建直接给我在2019年3月底断水断电1个多月,导致我种植的苗木因浇水不及时,出现大面积死亡。 后我找到邦均镇领导反映情况,结果当时镇领导却全力支持史某建,并委派镇合同办重新拟出一份有利于史某建的协议,要求我每年上交大孙各庄村村北我所承包地里的配套设施使用费、维护费共计32880元(协议签完镇里直接拿走,没有给我们留一份,也不让我们拍照)。走投无路之下,我们在2019年也交了。 但是没想到的是2020年4月份,村支书史某建跟我说费用去年交的少,这次要交4万多元,否则直接断水断电。这还有天理王法吗?在大孙各庄村有多少外来户包地不用花这笔费用,多少外来户在基本农田上堆放垃圾、砂石料等他都不管,就专门对我们进行打压,至今为止还继续给我们断水断电。这样下去,我们投资这里的几百万元将会颗粒无收,带动村民就业也成为空谈。 其二,史某富、王某军、史某健、史某坤在大孙各庄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建造多处楼房、工厂(违法建筑)进行水泥制品生产、存储,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改造,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王某军(史某富妻子)于蓟州区注册天津市蓟县玉富水泥构件厂,并在大孙各庄村进行水泥制品生产、存储,王某军为经营者;史某健(史某富侄子)于蓟州区注册天津市蓟县健松水泥制品厂,并在大孙各庄村进行水泥制品生产、存储,史某健为经营者;史某坤(史某富儿子)于蓟州区注册天津市蓟县瑞奥通水泥制品厂、天津市瑞奥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玉富建材(天津)有限公司,并在大孙各庄村进行水泥制品生产、存储,史某坤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史某富参与上述企业经营。 史某富、史某健在大孙各庄村利用担任村主任、支书等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大孙各庄村占用大量农用地建造多处楼房、厂房进行水泥制品生产、存储,造成农用地不可逆的损害,农用地质量遭到破坏,无法耕种。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家族企业,非法在农用地上建设楼房、厂房,改变土地用途,数额较大,造成土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应该得到制止并受到行政处罚。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其三,2020年11月27日,邦均镇信访办给我打电话,让我周一去镇司法所说给我解决问题。于是2020年11月30日,我上午8点30分准时到了镇司法所,由孙所长接待并询问情况,然后让我回去等结果。2020年12月1日,孙所长给我回复说现在已经年底了,还是要先交钱,然后让我使用一个月时间用来浇水。 我相应国家号召在老百姓手中包地种树,恢复生态环境,改善村里生活质量,提高村民收入,水电费一分不少,灌溉管道、泵坏了我出资出人修理,为什么村里还收我不合理的费用?为什么只给我使用一个月?每亩地每年1000元的租金,不给使用水电的话,请问谁会包。我承包地里的树从2020年4月开始到现在,他们就给我断水断电长达9个月之久,给我造成损失谁来负责? 其四,2020年4月,史某建又跟我要灌溉管道使用费4万多元。我一个大学毕业生,包地种树已经用光所有家底,还跟朋友借了几百万元,真的交不起了。这次我没有向其低头。于是史某建又给我断水断电。期间我工地人员多次报警(5—9月),得到的结果就是要不起诉,要不交钱。我真的诉求无门了。 2020年10月6日晚,在我承包地里存放发电机及水泵的围挡被人撬开。10月7日早晨工人上班发现后告诉我,于是我立即报警。上午8点左右,民警到现场查看,随后9点将我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在中午12点40分我从派出所出来后,得知在我承包地里的围挡内,原先在井里的水泵被小屯村王某给拔了出来,并随意扔到外面;11月16日中午,工人发现昨天我种植的苗木被人为破坏,围挡也被人为损坏。随后给我打电话说明情况。当时我在北京,于是我就打电话报警,说我种的树被人破坏。民警到场后,经盘问我地里干活的工人,及询问附近的村民,调查出是王某手下的大光头(不知道姓名)破坏的。 做为一名大学毕业生,我满怀热血和梦想来这片土地干点事,不辜负国家对莘莘学子的培养,只想踏踏实实包地种树,凭自己能力做点力所能及的事回报百姓、回报社会、回报国家,结果处处受到打压和刁难。 目前,因为地浇水的问题,汪某杰以涉嫌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果,给出的理由是: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毁灭证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得维护当地政府,不能就这样给放了。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头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