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
其一,翁、王二人成立一家名为“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高汉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所谓公司,涉嫌利用公司的名义骗取国家补偿款,纳入自己的腰包。涉嫌伪造村民签字,村民对此不知情,不知道公司成立。 其二,在高汉村没有光伏发电,蔬菜种植也只有我一家。翁、王二人于2011年注册光伏发电厂、养殖、种植业。公司名下并没有实体企业,是为以后骗取国家各项补贴、保险、残疾人补贴金等埋下伏笔,为了包皮公司合法化蓄谋已久。 其三,反映人在2012年承包了70亩大棚来种植蔬菜,但是被反映人翁某亮利用手中的权利,在反映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反映人的名义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大棚所有建筑物投保(保单号:PHYT201232100000000215号)(有保险发票为证)。反映人承包大棚的实际面积只有几十亩,但是保单上的面积却是150亩土地。疑以此达到骗保的目的。通过法院起诉,申请调查账户都被封,导致无法查询,他们8年到底骗去多少。 反映人和合作伙伴种植民产物,但是翁某亮利用手中的权利打压反映人。为了骗取国家补偿款在反映人的土地上种树木。种上树木后就有领导参观拍照,做报道,事过几个月后让反映人把树木砍掉。其中的缘由不言而喻了吧?反映人是敢怒不敢言。 2013年3月份,一场强大风难过后,反映人的四五十个大棚损失惨重。大棚被掀翻,钢架、薄膜、蔬菜损失巨大。保险公司来到现场拍照核实损失,但是被反映人翁某亮疑利用手中的权利伪造假手续,侵占了反映人的保险赔偿款。 反映人在承包期间种植蔬菜,国家每年的农业补贴款却从未得到过分文。请问此款项去哪里了?承包合同上标明受益人是反映人,而不是别的单位和个人。 反映人在承包土地期间,蔬菜每一季度都会有300元补贴款,还有几年蔬菜大棚每年两个季度的补助款疑被翁某亮侵占(有银行账号321088420120100018107和3210884201201000054769转账记录为证)。 其五,反映人在承包土地期间,为社会解决了很多就职工作问题,特意请了许多残疾人(有残疾证为证)和老年人,但是国家给的补助款疑被镇里某领导领取存入他的账户内(有转账记录)。 被反映人翁某亮联合镇里某领导,涉嫌利用富民公司残疾人和全镇残疾人(有残疾证人员)的名义套取国家补助款,从十几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套取的补助款数额巨大。 反映人逐级反映后,涉事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高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却被人离奇的注销了,欲想毁灭证据,让人调查不出来账户明细,以此达成推诿扯皮、袒护包庇的目的。要求公开涉事公司的所有来往账目明细表,包括转账明细、各项扶贫农业补贴明细账目等。 反映人因为反映问题,遭到打击报复,采购商不让采购老板买反映人的农产品,让工人不给我干活,让村民破坏我的货物,致使反映人的所有产品,包括咸菜因此库存挤压货,难以销售,只能有自己在市场有限销售,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反映人承包土地时向银行、亲友借款,因为遭到打击报复,反映人无力偿还钱财,还随时伴有被跟踪受害的危险。 反映人的农副产品“咸菜”价值1000多万元,被反映人想尽一切办法要没收,以此达到套取国家修建国道占地补偿款。国家328国道路线人家都开始进行赔偿,而他们利用延期和没收的手段赶我走,利用我的财产套取国家赔偿。请问法律何在? 反映人用过十几人到几十人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为他们提供了工作岗位(有残疾证为证),让他们拥有生活的经济来源,但是国家给的补助款疑被翁某亮和浦头镇某干部存入他的账户内(有转账记录)。残疾人证手续一直被镇里和村里捏在手上,证挂在我农场,他们涉嫌利用我实际用工套取国家残疾人补贴,补助款数额巨大。残疾人手续在镇里,一直不给富民公司和我。当时承包人为残疾人买过保险和做过健康证、残疾证。反映人是实际经营人,各种残疾证一直也在反映人手中,被反映人涉嫌以上述证件套取国家经济补贴。 就这些问题,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下发查处,区有关部门给我一句与我无关,镇里给我白字一张。我严重质疑他们查处结果,他们不理会。我去江都、扬州,也不再受理,告诉我受理结果也是一样。去省里有关部门,接待人员说案子不是他们查的。我现在无路可走,只有向上级领导如实反映。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正当权益。 (江苏扬州 古海男) 来源:头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