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村级换届选举是当前村基层工作的首要大事。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增强规范意识,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方向不偏、焦距不散、落实到位,推动村级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目前,当地一些村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贿选现象时有发生,金额不菲,监管乏力,群众颇有微词。在支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些村贿选金额从几十万元甚至到几百万元不等;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的金额更是惊人。各村党员群众多次向镇里乃至包村干部反映,却以证据不足为由,置之不理。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客观上助长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贿选之风。 滨海镇上几届的换届选举基本上都是组织有序,公平竞争,而今年的换届选举,拉票贿选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出现了选民拍卖选票之笑料。有关领导对此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的做法,令人感到不可思议。村民们希望旗帜鲜明把“讲政治,守原则”贯穿换届全过程各环节,坚持百姓为上,拓宽选拔人才的眼界,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确保换届工作依法依规、风清气正。 (河北省唐山市 郑长青) 来源:头条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