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映人不按照市场拆迁补偿,采取断水、断电、堵路、挖地基等非法手段强迫反映人签订不合理、不合法《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屋面积343.54㎡,市场价3300元/㎡,强行按照一层1200元/㎡补偿,二层950元/㎡补偿,造成反映人损失100万余元。”近日,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万清村委会虾子沟村李全然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李全然,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是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万清村委会虾子沟的一位普通村民,一家6口人。我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审批手续,缴纳地税费5000元,在祖辈留下的宅基地建盖了1501㎡庭院式房屋,建盖了大小10间房屋,其中3间165㎡两层房屋,7间4米高彩钢瓦房屋。房屋使用面积900㎡左右,位于乡道旁,交通便利,房屋居住位置极佳。周围同等土地每平方米市场价格1500元。2020年,镇政府扩建中三路项目,因我家的房屋在中三路旁,扩建项目占用到我家的房屋,被反映人便采取违法手段进行拆迁。
其一,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反映人签订不公平、不合法《拆迁补偿协议》。反映人家房屋被扩建中三路占用以后,被反映人便安排工作人员三天两头到反映人家协商强行以极低价格征收补偿房屋。
反映人房屋拆迁按照950—1200元每平方米补偿,不算位置及面积大小,周边市场价格是3300元每平方米。反映人的土地被征收后,仅对实际房屋进行补偿,被占用的宅基地1501平方米未进行补偿,也未按照同面积进行免费安置,要求反映人以500元购买宅基地另建新房。被反映人的违法强拆造成反映人直接损失280万余元,即房屋低于市场价100万余元,宅基地被占用1501平方米,每平米市场价1500元,合计180万元。
其二,被反映人强拆行政行为违法,未对征收占用宅基地1501㎡进行补偿,也未按照国家征收补偿条例安置同样大小面积宅基地给反映人。 来源:中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