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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星企业家因“挪用资金罪”获刑一案背后的吊诡谜局

来源:未知 作者:任逍遥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18
摘要:营商环境的改变,法治环境改变是基石 2020年12月14日,《 人民日报 》刊发了标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评论员文章,文中提到: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

营商环境的改变,法治环境改变是基石

       2020年12月14日,《 人民日报 》刊发了标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评论员文章,文中提到: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20年12月15日,贵州省长顺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真省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
       2021年 3月16日,贵州省长顺县法院一审判决: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真省犯挪用资金罪,认定涉案金额两笔,一笔为1000万,另一笔979万,合计1979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随后,王真省及代理律师提起上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4日将再次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一出,即刻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同时质疑声音四起。
       期间,贵州日报记者刊发内参,对该案中所传递出的多处不合情理以及透露出的种种异象表达了质疑、关注和担心。

         

       贵州省浙江总商会向长顺县委县政府政府递交了《关于召开妥善处理王真省案件专题会议的请示》文件,文件中表达了对因王真省涉案羁押引发的公司4处不动产及账号被查封,导致企业订单退订,无法偿还贷款和高利借款,至今公司部分员工无法正常上班,员工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给企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在浙商内部和社会各界造成广泛影响的担忧,期望长顺县委和县政府能给与王真省一案高度关注,妥善合理处置。

         

       高矿重工股东向各级政府及媒体发出了《王真省被诬告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情况反映》公开信。

        

        王真省其人其事

       王真省,浙江温州平阳县人,国家煤矿机械专家、贵州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副会长、贵州省装备制造专家库专家、太原理工大学客座教授,被评为贵州十大新贵商、个人专利60多项,2010年评为高级工程。22岁到贵州打拼,在贵阳花溪创立的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曾经创造了机械行业辉煌,成为行业翘楚。

      

       随着公司发展脚步加快,王真省准备筹备公司上市,并与多家风投公司签订了融资对赌协议。
       然而,由于2013年以来国家对煤炭行业进行了调规调控,许多煤企纷纷倒闭,作为高矿重工主要生产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企业,产品出现了滞销的现象,导致王真省旗下企业举步维艰。致使其与风投公司的股权融资债务官司缠身。

       新专利、新产品面世,企业经营峰回路转 

       2017年,王真省经过多年努力成功研发了永磁内装式矿井提升机并申请专利,被国家重机协会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2018年,第一台产品下线,同年,就该产品多次举办全国性的技术交流会和专家论证会,得到了国内外的专家一致好评,多家媒体进行过报道,如“浙商制造”在贵州的样本;绽放在贵州高原的“制造大王”等。至2019年底,该产品创造产值2亿多元。
       新技术、新产品的成功给王真省的企业带来了曙光,殊不知,由此也引来一场意想不到的牢狱之灾。

       股权收购埋雷

       2017年,由于受公司未上市导致的风投公司融资股权纠纷债务诉讼影响。
       2018年3月6日,王真省、陈映雪(王真省前妻)作为甲方,与乙方(收购方)宋泽亮(夏某某股权代持人)、丙方(目标方)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鉴于目标公司是都匀东方机床有限公司和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的独家全资投资母公司,是由甲方、七家风投公司及其他自然人投资设立,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最大股东。
       协议约定:由乙方对七家风投公司及其他自然人股权分别进行收购,乙方进行收购的股份保底价2.2元/股承担,高出差额部分由丙方在乙方分别与各家风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30日内分别支付给乙方。若乙方与风投公司或自然人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甲方及丙方的应付差额补贴款延迟支付的,按照逾期天数每日依据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收购其他自然人股份,乙方按照(1/0.56×1.1)元/承担,。若乙方与各自然人股东谈成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和丙方承诺先行为乙方垫付转让款,(借支,乙方按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或丙方支付银行利息。)
       王真省自诉信原文:“2018年4月19日,乙方(夏某某、宋泽亮)要和宋迪伍签收购协议,宋迪伍提出未来避免损失风险,因为乙方在3月6日与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时,约定三天就应该开始收购七家风投公司股权的,可某某迟迟不行动,到现在一分还没投入,最好由公司出纳郑连依代签转让协议,股权收回来,登记在公司名下,当乙方(夏为、宋泽亮)付清垫付款时再转让到其名下。经王真省、陈映雪、陈金果三位主要股东同意,夏某某、宋泽亮现场同意,由郑连依代签。同时,夏为提出陈庆利的股权也让郑连依单独去浙江代签。”
       上段协议中红色字体部分,由于双方约定的利息与违约金严重不对等,合作双方蜜月期的不谨慎,这就为接下来产生纠纷,双方变脸时期的合作埋下了一颗无形的定时炸弹。

        

       真”股东起纷争 “假”股东报案

       2020年1月5日,夏某某、王真省等三人一起畅谈了高矿重工公司今后的发展及规划,具流出的录音资料来看,当时两人相谈愉快,王真省表示要静下心来搞研发,公司经营全部放手给夏为管理,夏某某在录音中明确表示自己作为高矿重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肯定要考虑长远。
       2020年1月15日,高矿重工公司召开股东会,夏某某在会上承诺在7月1日前付清公司给他垫付宋迪伍及陈庆利的收购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因夏某某拖欠公司垫付的股权收购款979万元,而公司拖欠夏某某收购股权应支付的延期支付差额补贴372万元,双方因计算利息和违约金的方式产生分歧,按夏某某的计算方式,认为公司应该支付其补贴款372万元,违约金要另外支付390.48万元,其支付公司979万元的利息仅为123.4811万元,为此,王真省自然不会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两人的关系急转而下,双方开始着手准备解除合作,但由于夏某某让高矿重工公司法律顾问张继革律师转告王真省解决问题的两个条件,王真省认为条件太苛刻,不可能答应。矛盾陷入僵局。
       2020年3月19日,“股东”宋泽亮到长顺县公安局报警称:王真省、郑连依挪用高矿重工、博力公司、高原创新公司共计979万元,长顺县公安局对此立案调查。
       据长顺县法院判决书中宋泽亮的证言显示,宋泽亮的报案材料为夏为提供。

       两笔涉案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据长顺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9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第一笔资金共涉及三个公司,分别为: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矿重工公司);贵州顺通立体车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贵州长顺县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
       高矿重工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7年之前王真省为法人,之后变更为其他人,但王真省为实际控制人,亦是第一大股东,占股39.39%是立体车库停车设备的生产企业。
       顺通公司为高矿重工公司与长顺县国资公司下属的贵州天下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投公司)于2015年间共同发起成立,高矿重工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股80%,顺投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20%,王真省担任顺通公司法人,亦是实际控制人。是高矿重工公司生产的立体车库停车设备的销售公司。
       明珠公司是2012年成立,王真省占股27.5%,王真省不是法人从没参加公司管理。实际控制人是陈金果,在高矿重工公司与顺投公司合资成立顺通公司时,为完成注资要求,高矿重工公司从明珠公司拆借了2400万元。
       据顺通公司副总经理陈兴煌、王真省胞弟王金义讲述:
       在顺通公司成立之前,高矿重工公司已经投入了1000多万生产停车设备。
       2015年9月30日前,顺通公司向高矿重工公司共下单三笔销售订单,高矿重工公司应收账款共计近1000万。
       “2015年9月30日,王真省将顺通公司账户1000万转至明珠公司账户,实质上是为偿还高矿重工公司向明珠公司的借款。所有的在案证言证词文件均能证明此笔资金系单位之间流转,反应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就王真省在上述三个公司股份占比计算,1000万在顺通公司,王真省可得315万收益;1000万在高矿重工公司,王真省可得393.9万收益;1000万在明珠公司,王真省可得275万收益,这么算下来,王真省这一次的“挪用资金”是吃亏的,难道他作为一个把企业做这么大的一个企业家,连这点账都算不过来吗?他会这样故意挪用资金吗?”王金义说。
       一审辩护律师认为:就现象而言,王真省“挪用”1000万,该行为在财务处理层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但涉案资金均系在单位之间流转,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无确实、充分证据证实归个人使用,王真省没有挪用的动机,不具有主观故意,也无证据证实王真省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从而指控该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不能成立。
       判决书中第二笔涉案资金:王真省挪用979万用于支付其妻郑连依收购宋迪伍、陈庆利在高矿重工公司股份的事实,系郑连依为高矿重工代持股权,郑连依自始至终未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高矿重工公司的会议纪要和有关证词,以郑连依收购宋迪伍、陈庆利的股份。实际上系郑连依代表高矿重工公司实施,其终极目的系该公司代为夏某某收购股权。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池方辉律师出具的《被告人王真省挪用资金案一审辩护词》认为:被告人王真省挪用资金为单位收购股权,而非为本人收购股权,其行为仍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王真省犯挪用资金罪不能成立。

       “假”股东起诉  “真”股东获利

       2020年4月1日,王真省被长顺县公安局羁押。
       2020年7月,“股东”宋泽亮以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高矿重工公司拖欠其差额补贴款372万元及其违约金387.6420万元为由,将贵州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都匀东方公司三家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顺县法院7月8日立案,8月8日开庭审理,因王真省被羁押,三家公司只有贵州高矿公司一位副总经理朱克亮到庭应诉,其余两家公司均无人到庭,长顺县法院缺席审判。
       同年11月20日长顺县法院下发【(2020)黔2729民初740号】判决:判决贵州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宋泽亮372万元,以此为基数承担30%违约金款项。
      据王金义介绍,因王真省入狱,经此判决,“真股东”夏某某不但不偿还公司替其垫付的979万元股权收购款及衍生的利息,公司却要支付372万元和30%的违约金,简直没有天理。
       王金义说:夏某某从政多年,边从政边经营公司,四处承揽政府工程项目,以谋取非法利益,巨额资金来历不明多次被举报,于2019年6月被迫辞职,同年10月正式参加高矿重工公司的经营管理。宋泽亮作为夏某某的股权代持人,在整个股权收购及公司经营中并不实际参与,大部分详情只有夏某某与王真省和高矿重工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法律顾问张继革律师知晓,而报案的宋泽亮说自己对于王真省挪用公司979万元毫不知情或许可以说得通。
       作为真正的知情者夏某某、高矿重工和都匀东方的第二大股东,股权真正的持有人隐藏在幕后,提供报案材料并指使宋泽亮报案诬告,王真省入狱,谁将获得最大的收益?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案例库
原文链接:http://www.eecv.cn/e/wap/show.php?classid=31&id=4063

责任编辑: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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