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它公司,参与施工的民工无法领取到劳动报酬。
2020年4月18日安徽来浙江打工者安利勇(身份证号码:342423197605145877)经人介绍来到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恰谈高铁桥打桩工作,公司负责人刘小春说此项目本人已经承包,于是用河南省纳川基础有限的名义与安利勇签订一份《冲桩机基础承包合同》。打桩工作一段时间后,农民工去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讨要工资,刘小春说:河南省纳川基础有限公司出现问题被拉黑,不能挂靠走账了。刘小春并告诉安利勇等所有农民工,以后我们都要说是与湖南大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
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更换合作公司是否需要公开竞标?
起初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与河南省纳川基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期刘小春说河南省纳川基础有限公司账目被冻结,被拉黑,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马上与湖南大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操作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应该是违规操作吧?
如今安利勇所作打桩工程2020年10月18日已完工,账目非常清楚。多次联系工程承包方代表刘小春,但他总是借各种理由推延,甚至不接我的电话,时时逃避。无奈之下,我只好找中铁四局二分部工程部的刘书记,爽快地答应帮助约刘小春到项目部对帐协调解决还钱。但后来又称账目不清,要进一步进行核算,再后来就是相互踢皮球,甚至避而不见。于是安利勇打电话给刘书记,刘书记说:“刘小春不想和你见面,叫你随便去哪里起诉,你找我也没有用,你不是给我干活,你是给刘小春干活的,只要刘小春同意给你多少钱,我就转账给刘小春,你再去找刘小春要钱”。(有录音)
我本在南方打工,最近请假来杭城找中铁四局结算,一晃一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没拿到一分钱,反倒垫上不少差旅费,生活上更加雪上加霜。但结果还是给我冷冷的失望,血汗钱一直是遥遥无期。
一直没讨要到分文欠款。走投无路,我多次到浙江省政府门口上访。最近,信访部门帮我约了刘书记和刘小春等,但刘小春来后却以没带帐本过来,他不会算帐为由搪塞我。刘小春还以叫我到湖南对帐来刁难我,因为我现在债台高筑,为了养家糊口和垫付工程相关费用等借遍了高利贷,每月要支付大量的利息,现在身无分文,在外食宿的费用都拖欠着。在这样艰难的情况下,刘小春还是在拖延时间,处处为难我,不配合帮我结算相关款项。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也失信,本答应把刘小春叫来对帐,但刘小春来了还是没带帐本过来,却叫我去湖南对帐,根本不把农民工的疾苦放在眼里。凭刘小春的人品,就算我去了湖南帐还是对不成,因为当着信访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面,他还是不守信,我单人去他更加不放在眼里。我认为中铁四局项目相关负责人监管失职,没有尽保护农民工利益和监管承包方代表的义务。
实名举报信中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转账给刘小春申报假的几十个工人发放工资,大量的根本没在工地干活的人却吃起了空饷。
安利勇向各位领导求助,同时举报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有关开空饷违纪违法的行为。中铁四局项目部多次向梁冬玲、马丽君、潘秀成等几十名社会闲杂人等虚开工资,总额达百万元之多。
中铁四局中标集包工程后,将项目部分包、转包给根本没有资质的刘小春,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弄虚作假,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转账给刘小春申报假的几十个工人发放工资,为了逃税每个工人转工资款9900元或者4980元。这样即逃避了税收,又把中铁四局的钱套到个人口袋里。
举例说明:中铁四局项目部应该向潘秀龙发工资:101162元
2021年2月7日由中铁四局分三次支付给潘秀龙(职工)账号:6212261202056338511工资款9900元,累计:29700元
2021年2月7日由中铁四局分三次支付给梁冬玲(假职工)账号:6222031302006540774工资款9900元,累计:29700元
2021年2月7日由中铁四局分三次支付给潘秀成(假职工)账号:6212261302004544366工资款9900元,累计:29700元
2021年2月7日由中铁四局分两次支付给马丽君(假职工)账号:6222031302006540774工资款9900元和2162元累计:12062元
总计:中铁四局项目部在2月7日转账给潘秀龙、梁冬玲、马丽君、潘秀成四人的工资款共计101162元,刚好和中铁四局项目部应该向潘秀龙发工资:101162元分文不差。
中铁四局项目部湖杭铁路特大桥冲击钻结算单9人共计未付款:人民币794832元,试问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刘书记知情否?刘书记你不签字,财务总监竟敢私自转账给非中铁四局的闲杂人等?
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前支付了多少吃空饷的人?有关部门可以查一查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账目就会知道还有更多虚开空饷的人?如此行为是否是涉及违法违纪?相关责任人是否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问湖杭铁路项目部二分部刘书记是否在渎职?与刘小春合伙来诈骗中铁四局的工资款?是否构成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望有关部门明察,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还农民工公道。 (安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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