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是神圣的,而从事该职业理应遵守规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在接受自然人的委托,担任顾问时,理应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维护公正公平。不得利用提供服务之便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要实事求是!而此次的事件让我们心灵备受摧残,从而想揭露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熊某(被投诉人一)的不良行为! 事情经过:
投诉人一同投诉人二合伙办厂,与新达高五金塑胶(惠州)有限公司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时间为2017年到2022年。该公司里面有很多是违建厂房,并且税务、安检、消防这些全部达不到环保要求,而环保单位要求新达高五金塑胶(惠州)有限公司上交排污证,如果不上交排污证,那么该公司每年就必须达到三千万的产值,否则就要求此公司关闭整顿。新达高五金塑胶(惠州)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1日另辟蹊径要求投诉人统一签字上交给环保单位。如若签了,该公司将不用做出赔偿,且帮助该公司解决了一切麻烦。最后投诉人选择拒绝,随后该公司将投诉人厂房内价值几十万的器械以及材料全部贩卖。 事情端倪之处:
一、被投诉人一是否伪造投诉人签名和按捺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发假公函?
2020年8月4号在审判单位调取的资料上面却有两位投诉人的指印,这是为何呢?
(授权书原件)
(从审判单位调取的授权书)
(被投诉人熊某发的假公函) 而2020年2月,投诉人因买不了春节返乡机票才得知自己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去调查才知在2020年1月与易金燕的案件被强制执行,而案件当事人却毫不知情,无奈之下投诉人赔偿了对方当事人易金燕79103元。
被投诉人一未经投诉人授权,伪造相关文件向审判单位提交材料,最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经济利益与名誉。事后询问被投诉人一之时,还被其在言上进行威胁:“如果你不签,就走着瞧”。言语中透露出来的是何意呢? 0
二、被投诉人一办案过程中是否未告知投诉人代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被投诉人一在履行诉讼代理人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等情况?
投诉人找到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投诉被投诉人一,可经过多次投诉审判单位都未处理此案件,毫无进展!律师协会从7月6号的结果就是训戒那么轻松的处理完了,这样的可以证明地方的关系不错了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司法局也是踢球不负责任?投诉多次也是无效果?让人民找谁求助能帮忙?
综上所述,律师接受委托在了解案件的情况下,也应让委托人(在此即投诉人)了解并跟踪整个案件,可被投诉人一熊某并没有这样做。律师更应该具有职业道德,对不应知错犯错,要实事求是,可被投诉人一熊某并没有这样做。从而导致委托人(在此即投诉人)经济、名誉都有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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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群众创业受阻,竟是律师从中作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