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时间过去了7年。2018年9月27日,李郑东突然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指控“在当年的胜利公司房屋拆迁中指使他人使用灭籍房产证实施诈骗国家这564万元”。因为没有找到这个所谓的“指使他人”到底姓甚名谁,检察机关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没有得到新证据就把案件移交给当地法院;法院也两次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在没有新证据情况下作顶格判决李郑东诈骗罪名成立。李郑东上诉到哈尔滨中院,中院没有给予律师阅卷、当面澄清解释的机会,在2020年7月2日直接作出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的裁决。该裁决书没有在文书网上公示,历经律师多次催要未果,后给院长公开邮箱写信反映,10月26日得到了裁决书。 另一份证据《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显示,2011年5月28日,阿城区收储办和胜利汽修公司李郑东签订协议,收储办承诺收购胜利汽修公司使用的房产及设备、附属物,约定在房屋所属该宗地挂牌出让成交,最终竞得人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向胜利公司支付560万余元。 案卷资料显示,李郑东开发的地块评估地价为363万元,收储(拆迁)成本560余万,挂牌底价及起始价929万元。后胜利汽修公司以900余万元价格竞拍成功。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1年9月7日,胜利汽修公司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阿城区收储办将560余万元以拆迁补偿款的名义转给胜利公司。“相当于李郑东领取到的拆迁补偿,是他自己的公司发放的。” “李郑东如果构成犯罪,那就是自己骗自己,不应认定为诈骗。”律师认为,李郑东的行为没有危害后果,政府拿到了全部土地出让金,该行为没有侵犯国家利益。 另外,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事实不清,一是无法证明李郑东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没有构成诈骗的主观故意。二是此案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指使他人没有查清,被指使人应当到案,没有查清房证是谁提供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谁签订的等。 为此,李郑东向哈尔滨中院申诉,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该案件引起最高国家知名刑法学专家卞建林等5位教授的关注,他们为当事人出具了无罪法律意见书。当事人家属恳请贵院对该案公正审理,早日还李郑东清白自由!他没有诈骗事实,一个刑事案件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也关乎公平正义的法律尊严!法治路上,都应该争当丰碑上的砖瓦,而不是绊脚石里的精沙! 来源:头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