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山阳县户家塬镇户家塬村村民傅青梅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秦岭资源、各级制定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今天,竟然有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然侵占私人林权,出租给私人企业用于资源开发,将原本的青山绿水开挖的一片狼藉,造成水土流失、资源破坏、财产损失。
在一份题为《谁来保护秦岭生态资源 谁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傅青梅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2008年山阳县林权改革后,我家一直没有领到林权证。经我丈夫蒋某从组、村、镇、县、省各级部门了解调查清楚后,方知是时任村干部蒋某治将我名下的林权办给他自己了,其目的是因为我山上有大面积的大理石资源,蒋某治将我的林权占为己有,为自己办了不合法的林权证,然后租给一个福建籍人叫郑某快进行开采。《林权确认表》上,村、乡两级负责人盖章均是蒋某治。
为了获得陕林资[2014]91号批准林地占用同意书,县林业局王某雄等人向省上提供了4户人(周某忠、周某新、蒋某绪、温某胜)的林权证复印件,作为办理《占用同意书》的附件。《占用同意书》上所办理的区块根本不是大理石资源采挖的核心区,而是位于采石核心区周围的东、南、西、北拐角互不相连的地块。周某忠等4户的山林至今仍保持原貌,未被开采,而我名下的山坡已被采挖殆尽,面目全非。蒋某治侵占了我的自留山林权,林业局并未如实上报。
2018年8月, 我和丈夫蒋某向省第八巡视组实名举报林权被侵占和非法开采大理石资源问题。巡视组向县监察委交办查处,县监察委调查后向县林业局出具“山纪监建议(2019)14号”监察建议书,要求县林业局纠正错误林权证问题和依法查处企业越界开采问题。到现在两年多过去了,问题仍然不了了之。 来源:林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