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相信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并看到对方公司提供了岑巩县的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省化工研究院环影评价,和岑巩县投资促进局与这家公司签订的生态农业科技循环产业项目启动投资协议,贵州一公司的委托人遂决定与这家公司合作并签订协议,同时开始垫资施工,没想到工程完工后竟没人支付工程款,委托人四处交涉均未果,造成近千万元的巨额损失和负债。
垫资逾千万却只拿到区区34万
据承接工程的负责人、来自湖南省怀化市的付宝妹向记者讲述:“2015年3月我受贵州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荣城公司)法人委托与贵州源森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源森公司)签订生物菌肥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建筑施工协议”并交了定金60万,在签该协议之前,看到有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省化工研究院环影评价,有岑巩县投资促进局与源森公司签订了生态农业科技循环产业项目启动投资协议。岑巩县工业区管委会下属恒瑞建设发展公司(简称恒瑞公司)与源森公司签订了生物菌肥项目土地租赁合同书。”
施工协议签订后,付宝妹即组织队伍从2015年4月进场开工,工程施工中,农民工最多时达到近60人,到年底时工程量超过600万元,按照原合同协议应该支付60%工程款。“可源森公司未履行施工协议,我找到当时的吴县长,他说‘此项目是他亲自搞下来的,要我们搞好钱会有,是个有前途的项目。’我们相信了县长的话,2016年继续施工,工程量达到了一千多万,此时我作为一名女子,再也无力垫资了,只好停工,这时候已经拖欠农民工资265万,材料款100多万)。 ”
据记者了解,施工方迫于无奈停工后,经贵州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机构审核,认定工程款为9116174.58元,预交定金60万元,共计欠9716174.58元。
付宝妹说:“2016年底,吴县长在扶持项目款中审批了40万给劳务工人做路费回家过年,审批的共100万扶持项目中的税款还是我支付的,而我们除了税金只得34万多元,之后三年至今未支付一份工程劳务款。无数次催付都是被各种推诿。我也也多次到劳动局、信访局、县政府反映情况,至今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第三方擅自损毁已建设施并造成损失
据付宝妹透露:“2019年8月份,我们在未得到工程款及劳务工资情况下,岑巩县工业管委会便将我们投资所建的厂房无条件转给了第三方贵州省黔楚碳业有限公司(简称碳业公司)组建其他项目,将我原建的围墙及发酵池等部分设施损毁,从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源森公司法人文世平与工业园签订了不平等的承诺书,我们获知后前去催讨工程款及工资并阻止第三方开工,工业园区肖成彬、张局、谢主任等领导把我们工人聚集在一起开会,说源森公司因欠工业园区租地费60万未交,毁约无条件收回擅作处理,叫我们不要阻工,等第三方进场开工后先支付我们工人工资,厂房和其他建筑工程等第三方评估后补款给我,不够的找法人刘世平补。”
期间,付宝妹也打电话给源森公司法人文世平并得到证实:政府未经源森公司同意和协商,又未经法律程序强行将源森公司取得的合法经营开发权的项目无偿提供给第三方贵州碳业公司非法占有,不平等的条约也是工业园区哄骗他签的。为了便于操作,导致源森公司如今损失千万元的严重后果,由工业园和碳业公司承担,把他的项目收回,政府买单。文世平从此关机、停机,处于失联状态。
令付宝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而真正我们让第三方进场开工了,园区负责人又变脸了,说该项目是没有通过招投标,是私下签订施工合同,私下了结起诉源森公司为由推卸相关任何责任,踢皮球样的导致我们三四年工人的血汗钱无处收。我们在工业园开工二年了,源森公司手续不全,为何政府开绿灯给源森公司建厂?并且能够在园区顺利开工二年?这种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项目害惨了我们工人及建筑商。”
法律专家指出违反三个法律法规
付宝妹最后表示:“我们希望岑巩县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真正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现信用惩戒,对查实拖欠工程款的欠薪未发行为做到‘两清零’。”
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陈方元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电[2019]9号)明确强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作为岑巩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未尽监督管理义务,是造成投资商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主要原因。
专家建议,指出解决方案
《中国企业报》记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张观发教授。张观发教授告诉记者:1、当事人付宝妹与源森公司签订《厂房建筑施工合同》,是当事人付宝妹与源森公司发生建筑劳务法律关系。当事人付宝妹可起诉源森公司索取工程款。
2、本案件,本项目岑巩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为履行职务未尽监督管理义务,涉嫌渎职、怠政懒政,造成工程款无法收回。岑巩县人民政府应承担部分责任。当事人付宝妹司法诉讼时,源森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岑巩县人民政府可作为第二被告。
张观发教授同时指出该事项处理最好办法:岑巩县人民政府对建筑商投资修建的贵州源森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厂房进行评估,并予以回收(政府通过招商,修建的基础设施、厂房可再次利用),以此来解决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并加快闲置近60亩工业用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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