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陕西省宝鸡市宝鸡惠昌铸业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经鉴定为9级工伤。法院判决被告方支付本人工资补偿金等184549元,但时过多年,被告方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成县籍农民工支小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支小涛,男,1984年3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成县苏元镇张湾村人,目前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高盛食品厂工作。2016年10月22日23时左右,我在陕西省宝鸡市宝鸡惠昌铸业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天车司机白某霞操作不当,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我左手指粉碎性骨折。经宝鸡市相关机构鉴定为9级工伤。
公开资料显示,宝鸡惠昌铸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在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台分局登记成立。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经营范围包括机械加工、制造、销售、有色(不含专项审批项目)等。事发后,公司董事长司宝惠、老板娘彭明英和大老板司超、二老板司斌一直躲避责任,想一拖了之。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方宝鸡惠昌铸业有限公司支付本人工资补偿金等184549元。但时过多年,被告方至今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人委托宝鸡市金台区148律师事务所党律师全权负责我的案件。在此,感谢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及执行局领导秉公执法,感谢律师党先生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早年我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房子是土木结构5间,没有土地。年逾七旬的父亲身体常年不好,经常吃药。感谢地方政府领导给予我危房重建的名额。现在我家的房子也建起来了,同时也补助了6万元。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尽快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支小涛) 来源:华夏民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