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通过该宗地的开发扭转公司经营情况,孰料工商分局部分领导竟然私刻我公司公章,并冒充我本人签字办理产权证,强行侵占我4亩多地,给我造成直接损失达2000多万元,致使我们这家民营企业濒临瘫痪。”江苏鑫建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5年7月,我公司取得原盐城市开发区新河村一组3211平方米(约4.8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地四址为:东至文港南路中心线向西40米,南至新河法庭用地北界址,西至十字港东岸,北至由南址向北54米。该宗地现为城南新区鑫业家园55号、56号两幢住宅楼的宅基。由于该地与鑫业家园毗邻,两幢楼建成后已纳入鑫业家园物业公司代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后)。 当初,由于公司资金紧张,该宗地就由原盐城市开发区工商分局与我公司共同开发。约定每亩地105万元,合计504万元。在该地上建了两幢住宅楼,每幢6层,计60个套间(141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两种户型)及一层车库。这些房产被工商分局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全部分给了其所有员工和区内个别领导。 当时正值房价开始上涨,至房价翻一番时,60个套间及车库已被他们全部转让。是不需要住房,还是意识到该房产来路不正?若不需要住房,为何还违反政策进行集资建房;若需要住房,为什么又全部转让? 更为离谱的是,他们居然私自刻了我公司的印章,且冒充我本人签字,办理了产权证(后面提供两个附件,上面均有我公司的印章,可以鉴定他们所盖公章的真伪),每个套间净利润高达20多万元。而国家明文规定,党政机关不得进行集资建房。更令人气愤的是,约定的地皮钱504万元,除帮我支付了另一个工地的工程款100多万元(约1亩多地的钱)之外,什么都没有给我。这么多年强行侵占我4亩多地,此宗地现市场价格约每亩650万元,按现价我直接损失达2000多万元。 当初我公司资金流动非常紧张,原本想通过该宗地的开发扭转公司经营情况,想不到的是雪上加霜,公司濒临瘫痪。十几年来,我在追债路上愤恨交加,郁闷至疾,生活、身体状况急剧下降,几乎步入绝望之境。欣慰的是曙光来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又重新燃起生活的新的希望。因此,特含泪挥笔向领导求助。我没有过高要求,只希望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帮我讨回公道,追回损失,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