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省东莞台育鞋业有限公司连续工作17年有余,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因为刚进公司有57个月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我向公司申请补缴无果,反而被赶出了工厂,失去工作。”四川广安在粤务工女子李建容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台育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村,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宗,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鞋类产品(涉证除外)。 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督促东莞台育鞋业有限公司给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让我享受一个普通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福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足额、及时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纳,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法定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或未足额、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投诉,该等机构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缴纳、补缴。在相关损害发生后,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法定的诉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建容) 来源:劳动保障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