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我叫冯慧,女,汉族,出生于1941年5月,退休后发表多篇论文,现在是一名不拿工资的心理学教授。今日写信,是因多年未解决的一起案件。”8月18日,家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7号的八旬老人冯慧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上述情况,1996年在市南区司法局工作的同志都知道。后我们母子——诚功所的打井人,被时任市南区司法局领导李某山强行排挤在外。我受儿子于某功委托,全权处理和解决诚功所的一切事务。三个名义合伙人与我及会计5人小组一起协商,暂时付款4万元,完全不是一次了结。而李某山在没有了解证据的前提下,不给打井人一口水喝。为此,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如今我已80岁高龄,不知有生之年能否看到公平啊!我的诉求很简单,诚功所这口井是我们母子打的,我受委托解决,我要喝一口水。这口水是多少,通过协商解决。诚功所发生的15岁女儿弑母事件,我很惋惜。我正是做青少年心理工作的,不理解他们为何如此拒绝打井人。 这件事我反映到省巡视组,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在8月5日找我到市司法局面谈一个多小时,目前暂无音讯。我担心还会不了了之,我要求这次一定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如果被一般人欺骗,我只有自认倒霉。都知道一切事物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李某山违法违规已经形于某功是事实的投资人和创办人,没有书面材料正是他们伤害弱者的故意,这样的事情能不管吗?难道司法领导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预谋欺骗当时的无业青年和他的残疾父母花钱出力,最后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事情就无人管吗?这多年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该怎么赔偿?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山东省青岛市 冯慧) 来源:晨报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