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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称建房过程中被5次推倒损失50万元

来源:未知 作者:任逍遥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7
摘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当地国土部门给我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当地国土部门给我批了15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在建房工程中,国土部门5次将我的房子推倒拆除,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家住湖南省新田县兴林路七巷的彭为保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彭为保,男,出生于1968年3月,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新田县兴林路七巷3一24号。本人于2008年在县城购买了一栋房屋,并在交齐所有税费之后到县房产局过户。之后听说还有个土地证,于是我又到国土局去问,国土局说我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不能办证。
       时至2017年房屋成了危房需要重建,于是我又去国土局书面申请办理国土证。国土局给我的书面回复是,土地是集体土地只能按宅基地办理。于是,国土部门给我批了150平方米的宅基地,只能建3层(国有土地可建6层)。在建房过程中,国土部门5次将我的房子推倒拆除,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2020年,我听一个国土部门的人说,你的房子能过户怎么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能在本村流转。于是我去国土局档案室调取卖房人的土地档案,档案显示为国有划拨土地,按政策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证的,且当时本县的土地只有300元一平方米,土地出让金只交25%。如今,国土局不但不赔偿拆除我房子的损失,也不给我的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为此本人要求,一是赔偿5次推倒拆除我房子的损失50万元;二是给我的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土地办证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按购买时的价格交纳。  (湖南省新田县 彭为保)


来源:头条资讯
责任编辑: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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